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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评审与奖励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社聘员工)提出的改进生产流程、生产管理、工艺操作及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建议,经过试验验证和实际运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效益和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显著改善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安装、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即: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所谓创造性:是指建议者所提出的方案、措施具有科学依据,首次在公司内实施应用,相对于原有生产流程、管理程序、层级方式以及工艺操作技术指标有所改进、完善、提高。一般技术的移植不属于此范畴。所谓实用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所谓效益性:是指方案实施后可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包括以下各类: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数量及质量,以及发展新产品,增加新品种。2、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3、采用新型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等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收率,延长操作周期,增加经济效益。4、采用各种方法,保证生产安全持续稳定运行。5、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工器具、仪器和仪表,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工作效率。6、开展综合利用,积极治理“三废”,减少污染,改善环境。27、采用先进管理手段,科学组织生产,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8、推广应用国内外的技术成果,对引进的技术、进口设备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改革、创新。9、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定员工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本身素质提高、价值观体现的各种管理办法。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提出者所在单位不能采纳时,可向公司其他单位提出,采纳单位应视同本单位人员给予奖励。第六条各级单位都应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为促进公司发展贡献力量。组织领导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的管理工作实行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领导,按公司、车间两级管理的原则。第八条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由主管技术发展的总工程师及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一、二、三、四、五等的推荐项目,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评委会具体业务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第九条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评委会的具体职责:1、贯彻执行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指示,负责组织、领导、检查本单位技术改进工作。2、根据管理原则,对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方案及时组织调研、完善、审查、建档登记,并作出处理决定。3、组织审核和验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评定奖励等级和奖金额。对于重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准备有关资料,提供公司评委会进行评审。4、在组织审核验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评定奖励等级工作中,评委会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5、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报表和统计资料。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上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7月底前各3单位初评,8-9月底前公司汇总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予以公示。9-10月底公司进行综评,公布评审结果。6、为了搞好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工作,促进评审的公正、公平、透明,采取对初评结果公示,公示结果后,对项目的符合性、经济性,人员名单经公示确认后,公司将不再受理各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项目提出人和主要完成人的请求。7、各单位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承担,按期完成,反对技术垄断、弄虚作假,相互封锁等不良倾向。第一章审查和处理第十条凡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的建议项目必须有理由、依据和具体的改进内容、实施方案及预期技术经济效益。并填写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建议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逐级上报。第十一条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建议备案表由下而上逐级审批,公司及二级单位审批权限分别如下:1、车间对本单位上报的建议备案表,由联络员收集,技术评审小组填写意见、登记、建档,上报公司评委会审批。2、凡只涉及本单位并由本单位能够组织实施完成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批,报公司备案。3、一个单位无法单独组织实施的项目有公司审批。公司级的重大项目,由公司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各单位在审批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时,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创造性、可行性,又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评委会在接到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建议备案表后,必须及时研究予以答复,车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不超过2个月。不能按时批复的须向建议人说明缘由。第十三条凡同时对一个课题提出内容相同的建议,应视作用大小、完善程度及提出日期先后,本着取长补短的精神,经讨论择优选取,或将合理、先进部分组成一综合方案,该建议则成为有关人员的共同建议。如果建议人和审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4第十四条凡提出的建议,若理由不充分,无具体改进内容与实施方案,或经审批认为建议本身不科学、不合理的,审批委员会有权以不足构成合理化建议处理。第十五条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实施投用后,需经过一段连续6个月时间应用的考验,由采用单位与建议者共同作出全面技术经济考核总结,填写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成果项目推荐表(见附表2)第十六条对具有推广意义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项目,采用单位及建议者应及时总结鉴定,写出系统的技术资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十七条对经济效益显著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项目,可以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有偿转让,转让技术需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第十八条凡实施投用后,经鉴定具有提高产品产量、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提高功效、节省人员等效果的项目,由生产技术部抄送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备案存档,作为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指标的参考依据,但对原定额应给予6个月至1年的保留期。奖励的标准和方法第十九条无论是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采用后确有效者均凭建议备案表和推荐表,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奖励应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每项奖励一次,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数量多,采用率高或有技术突破,有独到见解,成绩显著者,应将材料计入技术考绩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被采用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的奖励,按年经济效果大小分为五等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额荣誉奖一100万元以上4000元奖状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500元奖状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500元奖状四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500元奖状五1万元以下300元奖状5注:年经济效果从采用时起,按12个月的经济效果计算,必须经采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员签字方可有效。第二十一条在评奖时,按年经济效益计算外,还需同时考虑其作用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与先进性,新产品应通过产品鉴定,并附有用户意见。但如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改进质量、改善条件以及某些改进经验管理等难以或不能以经济效果计算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应按其作用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评定奖励等级,按以下标准评分:序号计分标准项目40—50分20—30分10—15分1—5分一解决问题的重要性解决重大问题解决重要问题解决较重要问题解决一般问题二技术先进性技术先进难度大技术先进、难度较大技术先进、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难度一般三技术可行性可行性很强可行性较强有可行性基本可行四应用范围应用于全公司应用于公司二级单位应用于二级基层单位应用于个别基层单位五应用效益性增收总额100万元或节约投入50%以上或投资收益率为1:7以上或社会效益很大增收总额50—100万元或节约投入30—50%以上或投资收益率为1:5以上或社会效益大增收总额20—50万元或节约投入20—30%以上或投资收益率为1:3以上或社会效益较大增收总额10—20万元或节约投入10—20%以上或投资收益率为1:2以上或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算出上述四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各等级奖励与年度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等级额相对应。奖励等级总分数一≥80~≤1006二≥70~<80三≥60~<70四≥45~<60五≥30~<45第二十二条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符合二个以上奖励条例时,可按奖金额较多的条例奖励;已得奖项目(即合理化建议项目一等奖),须经再次推荐到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时,如获奖励等级,再次发奖金时扣除已发获取合理化建议项目奖金,补发差额部分。第二十三条奖励审批权限:一、二、三、四、五等奖由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评委会评审批准,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见附表3)。第二十四条凡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奖金由公司审查批准,支付的奖金计入单位生产成本费下发,公司评审员技术咨询服务费由生产技术部造表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办,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第二十五条凡集体完成项目的奖金,按贡献大小由有关单位和参加者共同商定,合理分配。项目提出人所得奖金总额一般不应小于奖金总额20%,项目主要组织实施者所得奖金总额一般不应小于奖金总额30%,其他人所得奖金总额不超过50%。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对各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评比,对成绩突出、被评为公司级的先进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群众性合理化建议组织管理好,工作有效的管理干部(包括领导)也分两级公司、直属单位、二级单位进行评比、奖励。监督检查二十七条各级职代会和各级工会、审计监督部门均有权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奖励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可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公示、奖励等问题提出质询。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的审议、实施、奖励等级、建议归属、奖励分配中所产生的争议,原则上应有本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评委会处理,若当事人不服,可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或再上一级机构。7第二十九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由授奖单位追回已发的奖金、奖状,撤消其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三十条评审小组负责人要对所鉴定项目的技术水平、关键技术、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提出人及合作者是否申报得当负责,其评审程序:初审: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技术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出身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评审阅。初评:符合初评条件的项目。每个项目送3位专家,依据评价表打分,取平均分得到初评分。初评分占40%。终评:通过初评后的项目,参加公司组织的终评会,各位评委依据评价表并参考等级分数线进行打分。现场统计分数。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称为总评分。总评分占60%。专家初评分与评委会终评分合计为最终总评分,即为相对应的奖励等级。作为最终评审项目奖励等级。各级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评分进行处理,若其三位专家在第一次初评时有两位所评项目给出不合格,则该项目被淘汰,各级评委会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十二条非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针对公司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实施后成果的奖励与本公司员工同等对待。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附件:鸿基焦化公司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建议备案表鸿基焦化公司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项目推荐书鸿基焦化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
本文标题: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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