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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申请材料9-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文章来自:目录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审批规程.................17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办法.29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定价管理制度.................34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金管理制度.................37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办法.39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资质管理及适当性管理办法.................................................................................................................45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管理制度.........................53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结算管理办法.................74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办法.........81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85十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92十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隔离墙管理指引....................................................................................................................................101十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制度................................................................................................................................105十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回访办法...110十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投诉管理办法...1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申请材料9-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流程,严格防控风险,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试行)》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第三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指引操作。第四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并就主要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二章业务组织架构第一节组织架构设置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未经总部许可不得擅自为客户提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第七条业务隔离原则。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与资产委托管理、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证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业务严格隔离,中间设置隔离墙。第八条内部制衡原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分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申请材料9-3相互制约,各部门职责明确。第九条授信集体审批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行严格审批制,推荐权、决策权、否决权相互分离。由信贷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并决策,公司授权人员具有否决权。第十条严格奖惩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各环节制定明晰的职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如出现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全程监控原则。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检查各部门在执行中是否存在偏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策、授权和业务执行机制,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发展战略,确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规模上限,授权业务决策机构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管理,审议批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经营报告。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总额度、利率标准。第十四条信贷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直接对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第十五条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在公司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总额度内,根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审批客户的初始交易额度;确定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业务经营策略;对公司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风险回顾,确定和调整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信用标准;在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率标准范围内,审批客户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率;在主管部门限定的范围内,审批标的证券品种及其折算率。第十六条信贷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信贷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包括:公司总裁、分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营运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申请材料9-4心负责人、法律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零售客户部负责人、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参与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讨论,财务总监和合规总监对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有最终否决权。第十七条信用交易管理部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零售客户部、销售交易部、研究所、计划财务部、营运中心、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总裁办公室等在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运作中履行相关的职责。经公司批准,分支机构具体协助总部负责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的客户申请受理、风险揭示、客户交易申报、投资者教育等业务职责。第十八条信用交易管理部的职责。(一)牵头推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工作。牵头各相关部门拟定、修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制度与流程,经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审核后,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负责推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发展及业务推广;负责分支机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和推荐人资格审核以及后续管理。(二)标准的评估与拟定。在主管部门限定的范围内,依据公司研究部门对标的证券的范围、评级、折算率的建议,评估和拟定公司的标的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提交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可在信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三)客户资质的评估与管理。对拟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进行资质评定,并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四)日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会议;审核客户协议,管理客户相关的业务档案;发送预警通知、违约处置结果通知等;设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系统业务参数,进行头寸管理;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五)交易及监控。对客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逐日盯市;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风险分类;负责终止购回及违约处置;负责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公司交易申报;负责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数据报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申请材料9-5第十九条零售客户部的职责。投资者教育;分支机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的审核和推荐人资格的审批;各类客户告知事项的协助管理;客户投诉接待与投诉处理转发跟踪。拟订和完善分支机构业务资格管理、推荐人资格管理等以上职责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二十条销售交易部的职责。投资者教育;推荐人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各类客户告知事项的协助管理;客户投诉接待与投诉处理转发跟踪。第二十一条研究所的职责。建立公司的标的证券池;对证券池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信用交易管理部提交标的证券及折算率的建议;对影响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重大突发事件、长期停牌以及对该品种的影响程度做出及时评估并预警;拟订和完善标的证券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部的职责。拟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额度规模并提交公司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在公司核定的总额度内进行资金计划调度;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率管理;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动态监控净资本指标;负责安排资金的交收计划并实施预交收应急处理;负责拟订和完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额度规模管理、资金计划调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以上职责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三条营运中心的职责。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所需账户的开立及管理;集中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清算交收;负责资金及股份的对账;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后台标准化制度流程。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的职责。负责对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对信用交易管理部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施事中非现场实时检查;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事后日常监控;负责拟订和完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五条合规部的职责。负责对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方案、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负责监督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和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申请材料9-6定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合规检查;负责检查涉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情况;负责对有关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合同、报告、信息披露等进行合规审查;分支机构督察专员负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实施现场监控。第二十六条法律部的职责。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文本的审定;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中公司资产保全事务及涉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部的职责。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完善;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部署,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系统推广;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日常使用中的技术支持。第二十八条稽核审计部的职责。稽核审计部的职责。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稽核,向公司提交稽核报告,对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拟订和完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稽核制度和流程。第二十九条总裁办公室的职责。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档案的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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