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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桥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卫生室:根据道府办发〔2011〕80号文件《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由三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规划,以我院为单位,对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的新体制,为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管理,做好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就推进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的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我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合理规划配置,规范服务行为,促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以调整优化现有村级卫生资源为核心,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二)以强化我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为基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三)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目标,以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及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促进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四)探索我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的统一高效管理。三、工作基本内容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养老保险,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地位“六统一、两独立”管理。(一)统一机构管理。1、坚持一个行政村调协一个卫生室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应按照《遵义市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文件规划进行设置,严格控制一村多室数量。对地处边远,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村委会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增设村卫生室必须经镇政府审批同意。不在设置规划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一律不在保留。2、加强机构审批管理。由镇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用地审批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机构设置审批前须征求村委会意见,经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3、建立村卫生室设置审批备案制度。我院审批村卫生室或从业人员变更。应将有关情况填报《道真县村卫生室备案登记表》,于核3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聘用后30日内向镇政府上报备案。(二)统一人员管理。1、合理配置从业人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配置严格按照《贵州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业人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2‰进行配置,且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医疗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规范执行,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2、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聘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采取区域内统一调配乡村医生和引进执业医师等措施,改善乡医老龄化和专业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杜绝“空白村”现象。村卫生室聘用从业人员须征求村委会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卫生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严禁村卫生室擅自聘用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按照省卫生厅《乡村医生考核办法》,镇政府将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和学习培训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注销其执业资格。4、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制度。乡村医生实行60岁退休制度,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对正式受聘在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促进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新陈代谢和整体4素质提高。5、加强乡村医生专业技术培训。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定期接受镇政府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工作,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记录”栏。(三)统一业务管理。1、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统一规范医疗文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2、统一公共卫生服务。我院对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安排,制定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工并组织实施,对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依照省卫生厅《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我院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卫生服务职责,凡村卫生室能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应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以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3、实行村卫生室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我院要按照《遵义市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遵义市村卫生室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实行村卫生室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工作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保证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5实。(四)统一药品管理1、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各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镇村卫生室全部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2、村卫生室应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台账,切实加强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及使用管理。3.、我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用药,严禁擅自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和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五)统一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注重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的比重。结合本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严格执行我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下拨村卫生室,严防迟发、克扣和挪用现象发生。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达标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道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给补助。2、按实际工作绩效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依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具体兑现发放补助资金。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发放补助,适当奖励“优秀”。考核“不合6格”的按照考核分值比例扣发补助资金。3、规范收费服务。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4、健全资产管理。省、市、县政府配发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产权属我院,记入固定资产登记,纳入规范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使用,我院对各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5、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要在我院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账目齐全,定期稽查,按“村财乡管村用”原则,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镇卫生院不得以一体化管理名义收取村卫生室任何管理费用,只在村卫生室收入中提取业务总收入的2%作为该村卫生室的事业发展基金,且专款用于所在地村卫生室的房屋维修、设备添置、人员培训等。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村卫生室参加责任保险,降低医疗执业风险的经济负担。6、财产物资管理。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统一养老保险。积极解决受聘村医的社保问题,根据我县实际,对受聘村医一律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七)独立财务核算。村卫生室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卫生室要建立健7全财务制度,定期向镇卫生院报账,接受监督检查。(八)独立法人地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独立承担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四、组织实施(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我院根据实际,科学制定适合本辖区的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抓住当前主要矛盾和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模式。有条件的我院可探索试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实行“村卫生室集体所有,镇级管理”,实行聘用制,打破行政村界线,村卫生室财务、资产统一纳入我院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活动”。(二)扎实推进,注重成效。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化管理模式。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各卫生所室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我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乡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三桥镇中心卫生院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8三桥镇卫生院关于村卫生室数及人员设置情况的报告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行政村规划及现有村医人员实际,拟设置村卫生室共8个,其中甲级村卫生室5个,乙级村卫生室3个,甲级村卫生室设置人员数至少4人,乙级村卫生室设置人员数至少3人。分别为:甲级:桥塘中心村卫生室(4人)凤山中心村卫生室(4人)北园中心村卫生室(4人)杠村中心村卫生室(4人)接龙中心村卫生室(5人)乙级:夏家沟村卫生室(3人)塘村村卫生室(3人)新生村卫生室(3人)9三桥镇村卫生室人员聘用方案
本文标题: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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