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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庆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节能减排是“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主线,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为重点,加强建筑节能执行能力等机制建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强化社会各界建筑节能意识,有效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完善政策等配套措施,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努力提高我市的建筑节能水平,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期末,我市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50万吨标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126.5万吨标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淡水源热泵等浅层地热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现节3能23.5万吨标煤。在我市县城所在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75%,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57.6万吨。新增城市中水回用500万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成立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于学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吴波总工担任,科教处、计划处、设计处、建管处、城建处、住房处、镇建处、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决定建筑节能减排的重大事项,审定建筑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建筑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处,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一是全市各区县新建(含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研究下发《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的通知》,自2008年起,主城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二是修订《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开展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主城各区应在今明两年启动1-2个示范项目,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各区县应按照《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能耗统计工作,摸清本地建筑能耗状况。二是在充分掌握4建筑能耗状况的基础上,对其中能耗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要制定措施,强制实施节能改造。今明两年主城区力争完成2-3个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其他区县完成1-2个节能改造项目。三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措施、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的研究,确定当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四是推行照明系统的分路控制和灯具节能化。3、加强节能运行管理,提高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既有民用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的监督管理,在能耗统计基础上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年底以前,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北部新区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的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别不得少于2项,学校(指高校,如无则为高中)不得少于1个;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的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别不得少于1项。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自明年起逐步推开,上述地区明年全面执行,其他地区逐步执行。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运行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是按照《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淡水源热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积累工程经验,并继续组织申报国家级示范项5目。二是编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力争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三是认真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配套经济政策,配合市财政局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是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完成关键数据实测,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集成创新、标准编制及一水多用等研究,积极推广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倡导太阳能热水及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村镇推广沼气的利用。5、提高中水回用和污水、垃圾处理率。一是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凡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建立中水回用系统。二是加强城市污水达标排放。采取雨污分流,不断完善污水管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三是以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快完善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垃圾收集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水平,使垃圾处理逐步从简单填埋向多元化综合利用转变。(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研发和推广1、开展建筑节能经济适用安全技术路线研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力度,以加强围护结构自保温和强化遮阳、通风技术为重点,开展适宜我市的经济适用安全建筑节能技术路线研究,推动我市建筑节能技术的系统化、多样化、资源化、地方化,修订《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推动建筑节能的增量成本。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逐步推行合同能源管6理,研究出台《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意见》等管理办法,推动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形成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3、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技术性能认定工作,积极扶持新型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品)的生产;继续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加大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的工作力度;研究制订《节能减排重点推广应用目录》,加大加气砼砌块、脱硫石膏砌块等节能、利废墙材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产业化发展。4、加强国际国内的交流合作。通过国内外双边或多边合作,组织实施好我市承担的与荷兰政府、美国能源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及长江流域各城市间的信息交流和分工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汲取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四)强化责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1、加大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把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实施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大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设计方案建筑能耗审核、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等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三是强化审批阶段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现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等7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确保新建建筑达到现行节能标准。四是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狠抓落实。继续开展对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各区县(自治县)的督促检查及工程项目的重点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及其它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形成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提高建筑节能执行率。2、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一是研究出台《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及《建筑能效标识技术导则》,形成推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工作方法、技术措施和工作程序,明年起在全市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二是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效水平、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3、建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各地用1-2年时间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协调统计、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电力、燃气等有关单位搭建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完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为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提供依据,并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8和超限额加价等制度。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促进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的建立,有效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4、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轨道交通与快捷城市的建设,合理设置公交客运线路,建立合理的公交运输体系,强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共交通运载率。(五)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1、健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加快立法步伐,推动《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在年内颁布实施,并研制相关配套文件,为强化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加强对建筑节能各个环节和各相关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依据。2、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一是要编制完成《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建设技术规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运行节能管理标准》等一批建筑节能65%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节能65%技术标准,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二是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更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技术导则及技术规程等。三是尽快建立建筑节能65%及更低能耗等建筑的评价体系,推动我市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的实施。3、建立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加强对建设各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9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4、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监督各地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保证整体规划目标的完成。(六)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创建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政策环境,争取得到各级财政支持,力争创设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研究有关优惠政策,以推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七)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业内建筑节能动态信息的宣传,切实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高实施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理解支持,建设各方积极执行,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筹备好明年初召开的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和第三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展览会。
本文标题:重庆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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