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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RQ-2011-012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基础、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建、沉井;深基坑维护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8月15日合同总工期:45日历天。四、合同价款设备基础工程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万元)。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万元)。3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业主随时抽查成品施工质量,如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标准,扣除工程款的10%,经采取补救措施仍不符合标准的,业主可责成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撤出现场,并向业主赔偿造成的各项损失。六、材料供应由承包人负责材料的采购,对材料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使用。七、工程付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至主体结构完成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日内无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分包与转包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4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违约责任1、施工达不到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经过整改达到要求且按工期延误承担罚款;2、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加强对市政设施成品的保护,承包方对市政设施要有保护措施,如有损坏,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核定损坏量,承包方按照原施工单位投标价的双倍标准向发包方赔偿;3、承包方必须全部落实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来源,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规格要求符合标准规范;4、承包方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必须保持道路、场地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周围设施完好。完工后周围设施管理单位无投诉的,可支付工程款;55、承包方应按时按要求提交工程开工报告、验收申请、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等;6、其它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7、工期拖延罚款:2000元/天。十一、其他1、设备基础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若变更内容在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则价格按定标单价不变;若变更内容不在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则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周围的类似价格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过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2、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为固定总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选择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均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发包人:2、承包人: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5、工期:45日历天数。6、开、竣工日期:2011年7月1日开工,2011年8月15日竣工7、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供施工使用。8、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的解决办法,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款项执行。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明确如下: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和连云港市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工程施工的法令和规定,交纳各种应交的税费。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已经包括的工程规范和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用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四、图纸1、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图纸提供套数:1套。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转借、转让,施工完成,如数交回。发包人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承包人有以上泄密行为,罚款5万元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深基坑维护(沉井)工程,按施工单位编制并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图纸施工。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五、工程师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并就有关内容约定如下: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姓名:职务:副总经理姓名:职务:技术负责人职权:履行发包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3、项目经理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有关内容约定如下: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项目经理六、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外部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负责证件、批文的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后另行确定。2、发包人未做好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包人有关实际损失。七、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并确保人员和设备及时到位;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工程师指令及时向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并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包人作为本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其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分包,若无专业工程施工资质则经发包人同意按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并确保施工期正常使用;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等,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对其他承包人工程造成损坏的必须予以赔偿;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2)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3)承包人应派出专业安全人员、质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凡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4)施工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编制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并在竣工时按规定移交发包人;5)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其他1)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档案局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承包人用水、电按表计量。结算时按市场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4)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取得全部施工图纸后5日内提交较投标书中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及工程师审批,进度计划必须包括对其他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在实施中,如在发包人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报发包人确认,但这种确认并非对工期延期的批准,如修改后的计划仍不能按期完成,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进行确认。2、开工及延期开工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3、暂停施工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款项执行。4、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得到发包人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a不可抗力;b合同中约定或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2)承包人在本条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业主确认,业主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初审意见后14天内回复,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3)合同工期按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开工日期以日历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单位工程工期出现延误的,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抢延误工期,若延误工期按每天2000元进行罚款;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原因,本工程不同意其它任何理由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在符合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发包人不予接纳,视为弃权;5)承包人不得以农忙、下雨、刮风、材料供应紧张、材料涨价等非不可抗拒的理由拖延工期,否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罚款;
本文标题:搅拌站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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