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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原告(申请人)提供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案号案由原告/申请人第三人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电子邮箱微信号码告知事项1.原告(申请人)应按要求尽量准确、详细地提供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必须为第三人的有效信息;2.原告(申请人)提供的以上信息为人民法院送达各类文书的线索;人民法院依上述信息送达且经其他方式送达未果后,将依法公告送达;若因原告(申请人)过错,提供了虚假错误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原告(申请人)承担;3.第三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人民法院将以第三人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向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本线索书不再适用。本人已阅读上述告知事项并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同时保证所提供的第三人送达信息各项内容真实,无虚假信息。提供人签名:年月日
本文标题:原告(申请人)提供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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