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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2.2二级管理机构体系3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3.1物资准备3.2分级响应标准3.3分级响应程序3.4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4评估与恢复5附则1总则1.1目的为在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事件对生产进度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江西省物资储各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1.4.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做好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1.4.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项目部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1.4.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物资储备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资2.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简称专项协调指挥部)。专项协调指挥部由物资保障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部、安质部、保障部、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安全总监担任。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设专项协调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部员组成。2.1.1专项协调指挥部职责(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2)决策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3)协调相关部门工作;(4)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2.1.2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储备物资投放过程中给予物资、财政、治安、运输等方面的保障。2.1.3专项协调办公室职责(1)执行专项协调指挥部的决定;(2)组织信息收集、传递、通报工作;(3)检查、督导专项协调指挥部决定的执行情况;(4)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5)完成专项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3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3.1物资准备3.1.1充分利用县内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将县内各企业作为县级物资储备系统的基础,进一步整合已有的粮食和医药等专项县级物资储备,同时建设必要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县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和食用油储备。县卫生局负责提出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计划。县经贸委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煤炭、应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预制件储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中石化铜鼓县支公司负责应急石油、成品油储备。县商务局负责应急有色金属储备。3.1.2县发改委负责县级储备物资和统一管理,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县级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和租用县级物资储备所需仓库,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调度和更新等具体工作。3.1.3县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租用,应急物资的购进、储存和更新,以及相关机构办公的需要。各有关部门、企业按照下达的县级储备物资计划具体落实各自的物资储备任务,并负责日常的物资保管。3.1.4县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也可用于各乡(镇)或局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县级物资储备仓库在完成县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同时,也可为各乡(镇)提供储备服务,支持乡(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3.2分级响应标准3.2.1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特别重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结合县级物资储备应急职能的特点,县发改委主要对应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主要对应一般突发事件3.2.2县级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重大事故,视危害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级别。3.3分级响应程序3.3.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发改委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下达处置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协调指挥部的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专项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县应急委员会。3.3.2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当我县储备物资不能满足备要时,县发改委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省、县政府和国务院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争取省、县和国家支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各乡(镇)政府可向县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发改委商县财政局后向各成员单位下达任务,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县发改委。3.4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3.4.1县发改委根据县政府指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告。3.4.2县财政局根据《铜鼓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按县政府或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对调动县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予以保障。3.4.3县公安局应当指导、监督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做好应急物资调出、运输、在目的地的储存和保管、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3.4.4县交通局、铜鼓汽车站等部门应按照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为应急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工具,并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3.4.5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相关机构接到紧急动用命令,要按照本单位的具体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命令。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开展好工作。3.4.6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构要针对县级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处置预案对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处置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处置。3.4.7本预案启动后,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物资储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县级物资储备信息网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储备物资应急调动一般不对外发布新闻,确需发布新闻的由专项协调指挥部按《铜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处理。3.4.8承担县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需将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报县发改委备案。3.4.9县级物资储备系统依托铜鼓县政务网建设铜鼓县物资储备信息网,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机构储备物资库存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随时做好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4.10各成员单位物资储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建立一支能够符合物资紧急调动要求,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4评估与恢复4.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专项协调办公室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县级物资储备应对事件处置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4.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专项协调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补办动用或收储物资手续及时结算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县财政局审批。4.3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将储备物资实际调用消耗和需补充更新情况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应及时调整县级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及更新储备物资,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4.4县发改委会同成员单位,对在应急状态下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不利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附则5.1本预案由县发改委制定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5.2承担县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细则。5.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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