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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标准号】HG/T23003—92【发布日期】1992-04-08【实施日期】1992-07-01【标题】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2—04—08发布1992—07—01实施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1.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1.3塑料、电影胶片等生产企业,可参照GB6455的要求执行。2引用标准GB6455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CD90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3术语3.1易燃易爆物品——系指GB6944规定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类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存有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亦属易爆物品。3.2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系指生产、使用、贮存、装卸、运输3.1条列出的物品,或符合GuJ16中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岗位(场所、车间、厂房、仓库、装卸站台等)。3.3总泄漏电阻——系指生产装置系统(设有测量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它包括生产装置系统的电阻、设备与设备之间跨接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电阻等的综合电阻值。3.4接地电阻——系指生产装置(设备)的静电接地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时的电阻。3.5间接接地——为使金属以外的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4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岗位(场所)4.1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4.2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4.3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4.4其他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和有静电电击危险的岗位(场所)。5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技术措施5.1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亚导体或非导体应作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5.1.1各生产装置系统(或装置单元)的总泄漏电阻都应在1×106Ω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5.1.2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其总泄漏电阻必须符合5.1.1条要求。5.1.3平时不能接地的汽车槽车和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在预设地点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接地,所用接地材料,必须采用在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装卸工作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要求静置一定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5.1.4直径大于2.5m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5.2装、卸和输送易燃液体时,防止静电急剧产生。5.2.1灌装时,液体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5.2.2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在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A要求执行。5.2.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在反应器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5.3在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当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附录B要求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5.4非导体,如橡胶、胶片、塑料薄膜、纸张等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应采取静电消除器消除。5.5不宜采用金属管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使用,应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5.6如生产工艺条件许可,增加室内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至50%以上。5.7采取惰性气体保护。5.8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在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措施,应按GB12158第4.4条目执行。5.9重点防火防爆岗位的入门处,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6静电安全检查的内容6.1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6.2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6.3定期对岗位(场所)操作人员进行包括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6.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本年度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6.5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设备动力部门或由厂长(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6.6岗位检查(含自查内容)要点,应列在静电安全检查表上,并按表内项目逐项检查。6.6.1各装置、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好用。6.6.2根据专门检测静电部门的检查结果,如总泄漏电阻和接地电阻大于要求值时,必须查明原因,立即加以解决。如一时难以解决,或本岗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作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6.6.3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和各项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5.2和5.3条目要求检查。6.6.4检查静电消除器的效果,发现问题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修理。6.6.5用增湿法消除静电的岗位,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以上。6.6.6属0区、1区的防火防爆岗位(场所),且其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操作人员(包括进人岗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要求穿着好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6.6.7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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