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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审美(一)旅游审美及其类型人类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愉悦感。旅游的愉悦感与美学上的所谓审美感是大致相同的。无论哪一种旅游,都是在不断的活动中寻求美的享受,以愉悦身心,陶冶性情,增添生活的乐趣。在旅游观赏过程中,旅游者所获得的愉快心理体验是直觉和理性相交融,又与情绪的愉悦相始终的。著名学者叶朗先生说:“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游?旅游涉及审美的一切领域,又涉及审美的一切形态。旅游活动就是审美活动”。可见,旅游不仅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也是一种“寓美于游”的美育活动。通过参与旅游审美活动,旅游者在获得美的享受的同时,心灵得到净化,情操得到陶冶,精神得到升华。旅游审美活动的内容是异常丰富,而无所不包。旅游者除了观赏风光绮丽的自然景观、体察多姿多彩的风俗民情、品尝欣赏不同风格的美食佳肴和参与各种有趣的文化娱乐活动之外,还会搜奇揽胜,遍访文物古迹与建筑园林等众多人文景观,欣赏绘画雕塑、书法篆刻与音乐舞蹈等艺术作品。可见,旅游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活动,她集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及生活美之大成,熔自然山水、文物古迹、建筑、园林、烹饪、服饰、民俗风情、社会风尚、绘画、雕塑、书法、篆刻、音乐、戏剧、舞蹈……等为一炉,涉及阳刚、阴柔、崇高、悲壮、轻松、明快、秀美、绮丽、旷野、沉郁、飘逸等一切审美文化形态,有益于满足人们从生理到精神等各种不同层次的审美欲求。人类审美的领域是逐渐展开的,旅游审美的领域也是如此。任何一种美的形式和内容都可能成为旅游者的审美对象,旅游审美的现象领域呈现相当多样的形态。总体上看,旅游审美领域大体上可以分为自然审美、社会审美和艺术审美,在各自展开的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各类旅游审美文化形态。1.自然审美自然审美是以大自然为对象的旅游审美类型。大自然是一种本然的“物态”存在,它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旅游审美的载体,是由于它已经进入到人类的文化圈中,并且成为人类旅游的一种直接的享受对象。自然审美是受到人与自然关系制约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抗拒自然能力的增强,自然之物大量地进入到人类的生活圈中,推进了自然审美文化的萌芽。但是,自然作为审美客体的出现,还有赖于人类将自然由实用的对象转化为审美的对象。自然美虽然不是人所创造的,但却是由于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和灵性而赋予她的。人们寄情、倾情、纵情于自然山川,挥洒情感,感悟人生,尽情欣赏、感受自然之美。把自然当作审美客体的出现,始于中国的先秦时期,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盛于唐代。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有许多诗篇是以山水风景描写作为起兴的。春秋末期老子提出以“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明显地流露出对自然美的关注。战国时代的庄子则更进一步,他不仅提出“天地有大美”的观点,还指出天籁、地籁高于人籁,因此他被誉为中国美学史上肯定自然作为审美客体独立存在的第一人。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形势动荡不安,道家思想和玄学思潮甚嚣尘上,人们的精神世界与前相比得到了极大的自由和解放,自然界逐渐成为人类审美的一个独立领域,观赏千岩竞秀、万壑争流、云蒸霞蔚的自然景色至少在知识分子阶层已成为一种时尚,故能有“倾耳听波澜”的谢灵运、“性本爱丘山”的陶源明这一类的名人涌现以及山水艺术创作的勃兴。至唐代,社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进步,人们欣赏山水之风趋盛,于是涌现出了以李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山水派诗人,从而将自然审美推向了兴盛阶段。特别是李白,他“须行即骑访名山”、“一生好入名山游”,他以极其丰富的个人情感和吞吐宇宙的豪迈气概,赋予大自然以崇高的审美价值。自然美无疑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形式与变化韵律之美,只有当自然的物态形式和变化韵律与旅游审美主体的生命韵律形成某种“同构”关系时,这种物态的自然才能获得审美的文化价值。自然界是广袤浩瀚的,以其为载体的物态旅游审美文化具有无限的意义。2.社会审美人类的社会交往、社会活动过程,也是美的创造过程。这些美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的道德伦理、习俗礼仪、婚姻家庭、经济、政治、宗教信仰以及社会劳动和社会产品之中,并以人类自身的存在状态和活动状态显现出来。旅游者所到之处,必然会以审美的态度观察、体验这些美,并由此形成一种社会审美文化形态。社会审美的对象主要是由人的存在和活动所构成的人类社会,其本质则是由人的精神性存在的心灵、品格、情操、智慧、情感、理想等所构成。当然,人的这些精神性存在只有在外化为感性的物质存在时,才能成为可以直观的对象,成为旅游审美的客体,此即所谓:“诚于中而形诸外”。因此,社会审美的对象既是有韵味的物质文化形式,也是有意味的精神文化内涵,而主要是有意味的精神文化内涵。旅游社会审美与旅游者所处的社会制度和个人的社会功利意识直接相关,这就使得旅游社会审美的表现则更为复杂,旅游活动中的社会审美文化,可以说是客源地和接待地的两种社会制度、社会功利意识相互碰撞的火花。3.艺术审美旅游活动中的艺术审美文化,是指旅游者与作为旅游审美客体的各种艺术作品发生“同构”关系而产生的文化形态。艺术品是人们按照一定的意图,遵循美的法则创造出来的有意味的形象。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快感,也就是具有审美性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为艺术品。正因为艺术品具有审美价值,能给人审美享受,它才能进入旅游领域,成为旅游审美文化的一种载体。艺术美是人创造的,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艺术作品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形象性特点。基于艺术作品的这两个特点,旅游艺术审美与其说是艺术品与旅游者之间“同构”关系的发生、深化,不如说是旅游者与艺术创造者通过艺术品这个“媒体”进行相互沟通和交流,因而艺术审美具有对旅游主体的主导性和强制性,即旅游者审美时或多或少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艺术创造者主观意图的影响。从另一方面说,只有当欣赏者把握了创作者的真实意图,艺术品的魅力和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艺术审美对旅游者的反馈影响独特而深刻,旅游艺术审美不仅具有娱乐作用,还具有审美认识和审美教育作用。(二)旅游美感的四大要素旅游者在其旅游审美活动中的美感心理过程涉及审美知觉、审美想象、审美理解和审美情感等四大要素,这些美感要素作为特殊的审美心理功能,在自由和谐与交融互动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美感或审美体验。1.审美知觉的产生在审美活动中,审美知觉的产生或审美感性的认识因素通常起一种先导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外在感性形象所决定的。所谓审美知觉,泛指审美客体对象刺激人的感觉器官而引起的各种感觉,以及在感觉基础上,对审美客体的各种属性、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综合整体的反映。旅游审美感觉是审美知觉的基础。审美感觉是旅游者在进行游览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最初的意识活动,是旅游者的审美感官受到旅游景观美的刺激后所产生的直接印象。在丰富多彩的旅游审美实践活动中,审美感官的作用是有一定差别的。其中,视觉和听觉一般被当作主要的或高级的审美器官,但是嗅觉、味觉、触觉、运动觉等则对旅游美感的生成与深化也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旅游者的感官在旅游审美知觉过程中的感觉作用,不单纯是本能意义的生理效应,而是往往带有个人情感色彩,是在社会审美文化意义上的知觉,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折映出社会历史积淀性和创造性,具有非功利性、审美感觉性和精神愉悦性。人的感官在保持其自然生理属性的同时,在不断地社会化、理智化和审美化,从而使其自然或物质属性与其精神或心理属性达到有机的统一,使其具有一定感性意义上的非功利性或审美的敏感性。旅游审美知觉不同于一般的实用知觉,它渴望借助物我之间的非功利性审美关系或“异质同构”关系,使观赏主体的情感得以表现或陶冶,宣泄或升华。另外,审美知觉还具有综合性特征。表面看来,它似乎是迅速的直接判断结果,实际上这其中渗透或交浸着情感、想象和理解等心理因素,包含着个体的理想、偏爱、个性、信仰以及生活阅历等内容。2.审美想象的驰骋审美感知引起旅游者的快感,但旅游审美要想达到较高的层次和完美的享受,则必须借助审美想象的驰骋才能实现。审美想象也称之为审美联想。当旅游者对眼前的景物进行欣赏时,会不由自主地回忆起另一些与此有关的事物,这种心理活动就是审美联想。而引起联想的根源则是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在人脑中形成的固定反映。在旅游审美活动中,若借助于联想,就能使旅游者当时的审美体验不只是停留在对旅游景观表面的、简单的感受上,而是能间接地、深入地感受到旅游景观所蕴涵和折射出的内在意蕴,从而丰富和深化审美感受的内容。一个旅游者倘若能利用想象的参与,则能够充分地感受、理解和体验景观对象的美,并形成美的认识,就能获得强烈的美感。一般来说,旅游者是依据从生活、学习和工作实践中所得来的形象记忆与情绪记忆去想象的,从而真正进入观赏对象所展现的审美情景之中,进而引发心灵震撼和审美愉悦。人们一般把审美想象分为知觉想象和创造性想象两种高级形式。知觉想象指不能完全脱离眼前具有感性形象的事物,在旅游审美活动中,这种想象是面对着风光绮丽的自然景观和博大精深、辉煌灿烂的人文胜迹或优美感人的艺术作品而展开的。旅游审美中的创造性想象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形象思维,它是一种能够洞察、揭示和表现事物内在本质的艺术想象力。严格地说,创造性想象则是一个“由表及里”和“由里及表”的综合性想象过程。在旅游审美活动中,创造性想象的主要效用,在于从诗情画意的境界出发,依据个人的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在静观默照周围景观之时,以因借、取舍或重新组合等方式,于自己的审美心胸或脑海里,另行创造出另一种新的图景来。或者说,创造性想象有助于观赏者在客观存在的景观基础上,再创造出只有自己的内心方能感受和领悟到的新景象。创造性想象较之知觉想象,更为理性和抽象。3.审美理解的深入在旅游审美活动中,由于人们在审美观照时的理解程度不同,则往往会形成深浅不同的层次或水平。概括起来,旅游审美理解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理解主要在于区分现实状态与虚幻状态,即把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情节和感情与旅游审美中的事件、情节和感情明显区别开来。要清楚地意识到旅游审美世界之“虚”与现实世界之“实”的分别。只有这样,才能在热情中保持冷静,审美时以一种凝思默照的态度,从容而自由地进行审美欣赏。第二层次的理解是对旅游景观审美对象之内涵的了解和领悟。第三层次的理解是对融合在旅游景观形式中的意蕴的直观性把握,这是一种深层次的和内在的理解。这种理解是旅游审美心理活动中的重要因素,它积理性于感性之中,融思索于想象和情感之中,常常在暗中发挥效用,以使美感得以不断深化。从实际情况考察,对自然景观的审美,在相当程度上就包含着这种超越感性而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又无确定概念的理解因素。但相比之下,对社会人文美的欣赏则更加有赖于这种内在的非概念性的审美理解。因为社会人文美的主要内涵之一就是人在社会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语言、行为、态度、姿态、风度、技能、性格、心灵和精神之美,所以对于这些人文美的品质,不是仅靠感性认识就能全面领悟,而是需要细致的观察和理性的思考。4.审美情感的激发审美情感是旅游者在其审美过程中对旅游景观的一种主观情绪的反映。并且,这种情绪自始至终地在左右着旅游者。旅游审美活动的最终结果,就是要使旅游者达到主观情绪的满足,即旅游者的情感得以充分的释放和表现。旅游审美情感则属于高级的情感类型,它追求的是精神性的愉悦,即悦心悦意和悦志悦神。旅游审美情感也是一种渗透着理智因素的高级情感活动,它包含着更为丰富和更加深刻的社会内容。在旅游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则总是充溢着双向的情感交流活动。而旅游者对旅游景观产生审美情感的原因,或是感动,或是移情,或是共鸣。其中,感动偏重于审美对象所蕴涵的内在情感向审美者方面的流动。移情是指旅游者对旅游景观所表现出的一种积极主动的投射,是指旅游者暂时抛开实用或直接的功利目的,把自己的人格和情感投射或灌注到审美对象(比如自喻为苍松、翠柏、荷花、梅花、翠竹等),进而与之回环震荡,并融为一体的创造性心理活动过程。共鸣(又称“异质同构”)是审美对象所蕴涵的意韵与审美主体的情感因相通或相近,而产生的一种情感振荡;或者说,这种情感是既重视旅游者的内在心理结构,又重视旅游景观的外在结
本文标题:旅游与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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