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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银能源发【2013】133号文件(2013年9月13日印发)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能源公司管理下沉、关口前移、强化现场管理的工作思路,各矿矿领导要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提升现场带班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制止违章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的相关要求,结合能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总则一、本制度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井下带班的安全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并经当地行管部门认可。“下井带班”的含义包括正常下井和井下带班。二、煤矿是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每班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无论矿井是否正常生产,只要工人下井,都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三、煤矿须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下井带班制度应当明确下井带班人员、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下井带班要求及职责四、矿井各级领导下井带班次数及有关规定:1、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2、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6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3、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8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10次,其它入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4、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12次,其它入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5、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其中跟班(≥8小时)不得少于4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6、矿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4次,其中跟班(≥8小时)不得少于2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7、驻矿安监站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跟班(≥8小时)不得少于4次,其它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8、矿经营矿长、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驻矿安监站人员下井跟班列入矿统一管理。在经营矿长、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驻矿站人员下井跟班时,要与矿带班领导一起同上同下。-2-9、以上下井带(跟)班人员下井及带(跟)班班次要求四点班、零点班要各占三分之一以上,否则不算下井或带(跟)班。五、矿带班人员下井带(跟)班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必须说明原因,并在下井、升井时填写纪录台账,写明时间、地点、行走线路、解决的问题等。否则按当班未下井带(跟)班处理。六、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姓名、职务等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七、下井带班人员要带着问题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和蹲点,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八、下井带班人员要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其它违章作业。九、遇到险情时,下井带班人员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和撤离人员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十、矿领导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十一、矿井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矿领导升井后,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调度室统一整理存档备查。十二、对月度下井和带班次数不够的矿领导,要求必须说清原因,不能说清原因的按未完成下井带班任务论处。十三、领导每月下井带班记录和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保证随时可以调阅查询。责任及考核十四、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矿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一)未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二)未建立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的;(三)未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的;(四)矿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五)未按规定保存下井带班相关记录档案的。十五、矿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者下井带班档案弄虚假作的,责令改正。每发现一起,对造假人员处500元的罚款,对该矿处100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其处1000元的罚款。十六、公司驻矿安全监察站负责监督矿井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包括下井带班次数、时间、质量。每周安全工作总结中要统计上报,并在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每月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东银能源公司。原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干部下井管理规定》(东银能源发[2013]90号文)同时废止。东银能源公司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本文标题:东银能源发2013133号文件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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