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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徐矿司[2008]57号关于下发《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生产矿井:为加强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管理,强化检修检查制度,针对各生产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提升系统重大事故,特制订《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现予下发,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规定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抄送:朱亚平、王继承副总经理,裴立瑞副总工程师,安监部、生产部。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管理,强化检修检查制度,针对各生产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提升系统重大事故,特制订本规定。一、管理制度1、主要提升系统应有以下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设备包机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和检修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等。提升机房内必须张挂以上制度及安全运行许可证、提升系统示意图、制动系统图、电气原理图、提升系统的技术特征等。2、提升机房应有以下记录:巡回检查、司机交接班、钢丝绳检查、提升装置、井筒装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含安全回路执行元件)、事故、检修检查、干部上岗查岗和进入要害场所登记等记录簿,并存档备查(至少保存二年)。3、提升系统资料一机一档,统一管理,集中存档。提升系统资料包括:管理制度,提升系统设计资料,提升机主要图纸及说明书,提升机安装图纸及配件图册,提升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液压站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电气安装图,井架及井筒装备图,提升容器图,提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提升设备性能测试分析报告,主轴及提升容器悬挂装置探伤检查报告,提升钢丝绳性能试验报告及质保书,设备履历簿,技术特征卡,设备历次大修和技术改造记录,井架、井筒装备、提升容器及悬挂装置、提升钢丝绳、提升机、安全设施历次检修检查和更换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提升系统历次事故分析报告等。4、严格执行固定设备“三定四检”检修制度(“三定”:定人、定时间、定设备,“四检”:日检、周检、月检、年检)。每个矿井根据提升装备的情况,必须制定提升系统每日、周、月检查维修内容。5、矿机电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提升系统专题会议,分析提升系统运行状态,查找提升系统存在的隐患,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并责任到人,限定解决期限。6、严格执行主要提升系统施工项目验收制度,一般施工项目由施工负责人及分管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主要施工项目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大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及矿井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7、主要提升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系统改造及技术创新等项目必须经矿机电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二、检修检查规定1、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固定设备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每月应安排一次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检修,矿分管领导、机电科长、固定设备分管科长必须参加每月的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2、矿井主要提升机液压站每半年至少拆检清洗一次,检查过滤器及阀组等完好情况,并更换合格的液压油(液压油规格的选定应参考液压站的说明书)。3、每月应对主要提升机电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安全回路的元器件、整流装置、励磁装置及各控制电源等,对重要的执行元器件要进行拆检。4、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钢丝绳、制动钢丝绳使用、检查方面的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缠绕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窜绳。5、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排水管路、压风管路、井筒电缆及提升装置各部分的检查应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对井筒中钢丝绳罐道及制动钢丝绳等容易发生锈蚀的部位应定期涂油。6、减速器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润滑油中所含杂质、酸度、水分及其粘度变化情况,如发现超标或不合格时应及时换新油,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7、对电动机转子、定子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清洁保养,并测试其绝缘情况。8、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导向轮轴承、电机轴承等应定期检查温度、声音、振动、润滑及间隙情况,滚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滑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三个月。9、深度指示器的油箱内应有足够的润滑油,每年要对油箱内的润滑油更换一次。10、防坠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空罐、重罐)试验。11、装卸载设施,特别是卸载曲轨应每天检查一次。12、摩擦提升装置的绳槽衬垫磨损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立即更换衬垫。发现绳槽直径不一致应及时车削绳槽,摩擦衬垫必须保持干净。13、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每年至少对关键零部件探伤检查一次,并保留安全检测原始数据,检测检查报告要存档,对检测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4、每天检查并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对提升机制动系统进行一次低速急停试验,并检查液压站电磁阀动作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及试验记录填写要认真规范。三、其它规定1、提升设备中所有监控、监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试验安全回路及各种运行参数应保存于监控记录。如监控、监视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立即停止运行。2、提升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回路及直流调速装置报警时,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方可投运,不得随意屏蔽故障,强行投运。3、电气系统检修或调试过程中,如需改变电气参数及程序,应在相关的图纸或资料上标注,写明修改原因并签字。4、保持固定设备管理、技术、维修队伍的长期稳定,有计划地培养和储备相关人才,保证矿井固定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数量。5、矿井必须配齐提升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使用保管。
本文标题:矿司200857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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