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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号:2015001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版本号:2015001实施日期:2015年8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批准页编制:赵伟2015.7高志远2015.7审核:张祥2015.7.1吴爱军2015.7.1批准:陈亚军2015.7.1贾文清2015.7.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单位财产损失,本单位特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了《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5年8月1日批准发布,年月日正式实施。本单位内所有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主要负责为人:贾文清2015年8月1日《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可由责任单位自主编制或委托具备环境应急预案专业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1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多,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其突出。环境污染事故不仅在发生次数上,而且在污染程度上均有增加趋势。虽然人们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且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的局限性,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任然存在。重大环境事件瞬时性的一次大量排污,其破坏性极大,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影响我国环境安全和环境形象的重大隐患。根据《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浅析》可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总趋势为波动上升。在80年代左右污染事件的发生次数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速度迅速增加,工业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在80年代左右,我国的经济开始全面复苏,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问题却被忽视,排放单位向环境中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导致环境污染事件迅速增加。2005年左右,环境污染事件到了高发期,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也最深远。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因其特殊性、问题的严重性、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而载人中国和世界环境保护史册。虽然近年来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但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模式埋下了大量的环境安全隐患,使得环境污染事件居高不下,2008年污染事件高发再次出现。环保部介绍,2014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471起,较2013年减少将近一半。在471起环境突发事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16起,一般事件452起。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部分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事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氨氮超标事件;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多,一次排污量大,发生突然,危害强度大,而处理处置这类事故又必须快速及时,措施得当有效。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处理处置比一般环境污染的处理处置,要更为艰巨和复杂,难度更大。环境污染事故会带来次生、衍生的影响以及污染物中长期的迁移与转化对环境产生影响。重大环境事故不仅对当地的环境和自然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如污染物处置的不当不仅可能造成污染物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重危险、危害后果,且可能因处置不当造成新的二次污染,且会留下一些需要大量投资,需要长期整治和恢复,甚至加剧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危机。为了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治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有条不紊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2.编制原则与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并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环境应急管理的规定和政策相衔接,体现实用性、可操作性,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为原则。本预案的编制建立在现有相关分析研究基础之上,以科学的分析结果为依据,以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及废物处置等标准、技术和相关的规范为依托。从国内目前事故处置研究与实际应用状况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引发,公安、消防、化工、安全等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及技术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基础与技术储备。环保部门也已开始致力于此方面的工作,开展了事故应急处置的一系列研究及实地演习,在环境应急监测方面研究较为深入,未污染事故动态预测及后评估积累了相当的经验。3.任务来源于编制过程根据《兵环发〔2014〕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兵团级重点监控企业、师级重点监控企业,较大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单位2014年10月在接受《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任务后,收集了兵团相关要求、标准及企业相关资料,并对企业采取现场踏勘后对现有资料数据等按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企业现有应急物资进行调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危险品储量及相关性质采取风险评估,最终提出适应企业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应急预防措施及预案编制的要求。(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2)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3)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4)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估其现有的应急能力。(5)应急预案编制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6)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企业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7)应急预案的实施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4主要内容说明4.1前言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为配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采取自查自纠方式,委托编制单位编制《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可以掌握自身环境风险状况,明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为后期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奠定基础,最终达到大幅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目标。同时有利于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针对性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1)在公司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2)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指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所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3)易燃易爆化学品外泄造成爆炸而产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4)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5)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6)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不包括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4.3规范性引用文件(1)《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2)《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4)《兵环发〔2014〕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兵团环保局2014年7月24日;(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4号);(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1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4.4术语和定义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
本文标题:水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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