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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442006代替HCRJ021—199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斜管(板)隔油装置Spec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ductOiltrapwithslopingtube(plank)20060413发布200606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42~25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HJ/T242~253—2006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6年7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6年7月第1次印刷印张5印数1—2000字数16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55定价:4600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9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等12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HJ/T242—2006)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油水分离装置(HJ/T243—2006)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斜管(板)隔油装置(HJ/T244—2006)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HJ/T245—2006)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HJ/T246—2006)六、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HJ/T247—2006)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多层滤料过滤器(HJ/T248—2006)八、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力旋流分离器(HJ/T249—2006)九、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HJ/T250—2006)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HJ/T251—2006)十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HJ/T252—2006)十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微孔过滤装置(HJ/T253—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带式压榨过滤机(HCRJ003—1996)二、油污水分离装置(HCRJ004—1996)三、斜管(板)隔油装置(HCRJ021—1998)四、悬挂式填料(HCRJ022—1998)五、悬浮式填料(HCRJ053—1999)六、机械表面曝气机(HCRJ023—1998)七、多层滤料过滤器(HCRJ025—1998)八、水力旋流分离器(HCRJ026—1998)九、旋转式细格栅(HCRJ028—1998)十、罗茨鼓风机(HCRJ029—1998)十一、中、微孔曝气器(HCRJ031—1998)十二、微孔过滤装置(HCRJ032—1998)特此公告。2006年4月13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斜管(板)隔油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4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斜管(板)隔油装置》(HCRJ021—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61HJ/T2442006斜管(板)隔油装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斜管(板)隔油装置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石化、铁路、钢铁及石油等行业中,非乳化状态的含油(密度为830~900kg/m3的矿物油)污水处理工艺中采用的斜管(板)隔油装置(以下简称隔油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4795船用舱底油污水分离装置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13306标牌JB/T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3分类与命名31隔油装置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规则排列组成。32隔油装置处理能力分为5、10、15、20、25、30、40、50m3/h等。GY□□额定处理量型式:W表示卧式,L表示立式隔油装置示例:GYW10指处理量为10m3/h的卧式隔油装置。4要求41基本要求4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隔油装置的设计、制造应符合JB/T2932的规定。412隔油装置制造用钢材应符合GB/T709的规定。413隔油装置的防腐要求应不低于煤沥青或环氧树脂防腐。414使用碳钢材料隔油装置的外表面油漆应采用耐酸碱油漆。415隔油装置中斜管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RP)或性能优于FRP的材料。42加工技术要求421斜管采用FRP六角蜂窝填料制成的隔油装置,斜管壁厚度应≥08mm,斜板采用FRP平板的隔油装置,其厚度应≥2mm。422斜管(板)组装时框架应固定,斜管(板)的平直度变形应≤5%。423集油管(集油槽)安装后水平误差应≤05mm。424档板及稳流板的水平顶线误差应≤1mm。71HJ/T2442006425隔油装置放满水后,不得有渗漏,各外形尺寸最大变形应≤10mm。43性能要求431隔油装置应在斜管(板)区表面负荷≤20m3/(m2·h)的条件下保证正常运行。432污水在隔油装置内停留时间应不少于35min。433隔油装置浸没在含油污水中的部分应耐油、耐腐蚀、不发生膨胀变形。434在污水处理量不超过额定值、污水含油量在300~3000mg/L时处理效率应大于75%;污水含油量在3000mg/L以上时,处理效率应大于85%。5试验方法51材料检验采用检查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的方法进行。52本标准42加工尺寸采用精度25级的量具测量,或再经换算求得。53处理能力、表面负荷采用精度25级的流量计或采用容量法测定。54耐油、耐腐蚀性采用现场检查。55含油量测定按GB/T4795规定的方法进行,通过测得处理前后污水中的含油量计算处理效率。6检验规则隔油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1出厂检验61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由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42的规定。62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及新规格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产品的结构、工艺及主要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产品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621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622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抽样2台。检验全部符合要求者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隔油装置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固定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有:a)产品型号及名称;b)外形尺寸及质量;c)商标;d)制造日期或出厂日期及编号;e)制造厂名。72隔油装置的包装为裸装或钢框包装,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73隔油装置出厂时应随机携带下列文件:a)产品说明书;b)产品合格证;c)产品安装图;81HJ/T2442006d)装箱单。74隔油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靠,避免撞击碰伤。75隔油装置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库房内。91HJ/T24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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