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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标准一、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标准为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供水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供水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分级条款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1.1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1.2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0万元以上;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水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2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2.1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1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2.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以上;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二、通用条款1、基础管理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水质管理32.1有充足的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预警制度,因环境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厂水水质不达标时,能够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2.2水净化处理工艺符合国家颁发的《城市给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工艺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2.3供水水质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等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了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自检措施,能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检测,并形成准确、完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能够按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2.4企业水质检验机构必须通过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验机构等级评审。一级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的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级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的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3.供水服务3.1水压。供水管网干线末稍的服务压力能够达到0.12兆帕以上。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或停水,应在事前24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44安全管理4.1有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过演练。4.2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4.3水厂运行各关键岗位(含变配电岗位)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4.4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维修保养、故障抢修的人员和手段配备。4.5氯库、加氯车间或其他消毒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4.6制水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4.7在重要工段安装监控系统,对生产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5经营管理5.1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和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以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计价收费。55.2建立有规范、完善的供水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业务受理部门(厅、站)应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受理时限及收费标准,有明确的服务规范,能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公开报修、投诉、咨询服务电话。5.3强化成本控制,定期发布供水企业年度经营公报。三、经营范围一级企业:1、可承担规模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企业经营,或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二级企业:1、可承担规模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供水企业经营,或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6二、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标准为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城市污水处理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分级条款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1.1污水处理规模达到8万立方米/日以上,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1.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污水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72.1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下,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2.2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二、通用条款1、基础管理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水质管理2.1污水处理企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进水水质进行化验。保障水质、8水量在线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2.2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国家颁发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J43-82)的要求,工艺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3-95)的要求。2.3按照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水质检测措施,能够对进厂水、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形成准确、完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能够按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2.4企业水质检验机构必须能够检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3.安全管理3.1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3.2建立污水处理停运报制度,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过演练。93.3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3.4企业应配备沼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通风、防毒等安全防护装备。3.5在重要工段安装监控系统,对生产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4经营管理4.1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4.2积极推动再生水重复利用。三、经营范围一级企业:1、可承担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活动;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经营活动。二级企业:101、可承担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下的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活动;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经营活动。11三、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经营许可标准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分级条款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1.1处理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或者是所有规模的焚烧垃圾处理厂,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1.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企业净资产达到8000万元以上,其中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2.1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122.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以上;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二、通用条款1、经营管理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运行管理2.1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132.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2.3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3.安全管理3.1垃圾处理厂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3.2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3.3企业应配备沼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通风、防毒等安全防护装备。三、经营范围一级企业:1、可承担处理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或者是所有规模的焚烧垃圾处理厂的经营活动;14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活动。二级企业:1、可承担规模100吨/日以下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经营活动;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活动。15四、山东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许可标准为了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公交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公交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分级条款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1.1企业自有公交车辆达到200标台以上,或公交营运线路长度达到100公里以上;1.2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800万元;1.3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500万元;1.4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经历并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1.5在公交车辆上推广使用IC卡收费系统。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162.1企业自有公交车辆达到20标台以上,或公交营运线路达到50公里以上;2.2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300万元;2.3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200万元;2.4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经历并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二、通用条款1、人员1.1具有能够保证营运所必需的管理、驾乘、调度、维修等人员。所有人员应达到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和临时户口,经过本市劳动部门批准就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1.2驾驶员必须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共汽车驾驶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并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1.3乘务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具有合格证明。
本文标题:山东省经营许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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