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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法一、火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火电机组装机容量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1、表1-2。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平均发电小时数原则上按5500小时取值。计算公式为:式中:Mi为第i台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吨;CAPi为第i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GPSi为第i台机组允许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计算公式为: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Hi为第i台机组的设计供热能力,兆焦。表1-1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燃料地区适用条件绩效值(克/千瓦时)煤高硫煤地区新建锅炉0.7现有锅炉1.4重点地区全部0.175其他地区新建锅炉0.35现有锅炉0.7油重点地区全部0.115其他地区新建锅炉0.23现有锅炉0.46天然气全部0.175表1-2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310)1000/5500(iiiiGPSDCAPM3.0278.0iiHD燃料地区适用条件锅炉/机组类型绩效值(克/千瓦时)煤重点地区全部全部0.35其他地区全部W型火焰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0.7其他锅炉0.35油重点地区全部0.23其他地区新建锅炉全部0.23现有锅炉0.46天然气全部0.25注:新建锅炉为2012年1月1日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锅炉为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二、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2-1、表2-2。炼焦生产设施排污权按照表5-1、表5-2绩效值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2-1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地区生产线类型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地区烧结机千克/吨烧结矿0.540.9球团焙烧设备千克/吨球团0.450.75高炉千克/吨生铁0.130.39轧钢千克/吨钢材0.090.18其他地区烧结机千克/吨烧结矿0.60.9球团焙烧设备千克/吨球团0.50.75高炉千克/吨生铁0.130.39轧钢千克/吨钢材0.090.18表2-2钢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钢铁联合企业1.80.090.009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球团)0.050.0025炼铁0.050.00250.00025炼钢0.10.0050.0005轧钢(冷轧)1.50.1050.0075轧钢(热轧)1.50.0750.0075注:钢铁联合企业的生产能力按粗钢生产能力计。钢铁非联合企业的排污权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冷轧)和轧钢(热轧)分别计算。三、水泥行业水泥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熟料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3。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3水泥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地区绩效值(千克/吨熟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地区0.250.8其他地区0.51四、平板玻璃行业平板玻璃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玻璃产品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4。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4平板玻璃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绩效值(千克/重量箱)0.080.14五、炼焦行业炼焦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焦炭产品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5-1、表5-2。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5-1炼焦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焦炉类型地区绩效值(千克/吨焦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焦、半焦炉重点地区0.090.22其他地区0.140.72热回收焦炉重点地区0.170.61其他地区0.480.82表5-2炼焦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焦炭)化学需氧量(千克/吨焦炭)氨氮(千克/吨焦炭)独立焦化企业或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0.40.0320.004六、锅炉锅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锅炉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6。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锅炉年运行小时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对取暖锅炉,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可按3500小时取值;其他地区可按3000小时取值。计算公式为:式中:Mi为第i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吨;CAPi为第i台锅炉的容量,吨/小时或兆瓦;Hi为第i台锅炉的年平均运行小时数;GPSi为第i台锅炉允许的排放绩效值,千克/吨·时或千克/兆瓦·时。表6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燃料适用条件在用锅炉新建锅炉310iiiiGPSHCAPM二氧化硫(千克/吨·时)氮氧化物(千克/吨·时)二氧化硫(千克/吨·时)氮氧化物(千克/吨·时)煤高硫煤地区0.830.60.450.45一般地区0.60.60.450.45重点地区0.30.30.30.3油一般地区0.30.40.20.25重点地区0.10.20.10.2天然气一般地区0.050.40.050.2重点地区0.050.150.050.15生物质高硫煤地区0.720.520.390.39一般地区0.520.520.390.39重点地区0.260.260.260.26注:当锅炉容量以兆瓦计时,为表中绩效值除以0.7。新建锅炉为2014年7月1日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锅炉建设项目;在用锅炉为2014年7月1日之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七、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中铜、铅、锌、镍、钴、铝、镁、钛、锡、锑、汞有色金属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7。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其他产品生产企业排污权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量核定。表7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一般地区重点地区二氧化硫(千克/吨产品)氮氧化物(千克/吨产品)二氧化硫(千克/吨产品)氮氧化物(千克/吨产品)精炼铜阳极铜生产8.4电解铅、电锌铅精矿或铅锌混合矿富氧强化熔炼或ISP工艺20电锌、精锌湿法工艺4镍、钴镍、钴冶炼厂14.4氧化铝拜尔法工艺1其他工艺8电解铝电解铝厂23铝用炭素铝用炭素厂3.4金属镁硅热法(皮江法)工艺34海绵钛富钛料钛冶炼厂34精锡、锑、汞锡、锑、汞冶炼厂25.212.66.36.3再生铜、铝、铅、锌冶炼1.5211八、造纸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8。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8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生产类型产品类型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制浆企业浆5050.6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纸403.60.18造纸企业纸201.60.09其他企业纸10.10.006注:制浆企业的生产能力按纸浆生产能力计;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均按机制纸及纸板和手工纸生产能力之和计;其他企业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之和计。九、纺织行业1.纺织染整纺织染整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9。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9纺织染整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纺织染整企业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14011.21.4(2.1)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300243纱线、针织物856.80.9精梳毛织物500405粗梳毛织物575465.8注:纺织染整企业的排污权按产品种类分别计算。蜡染企业取括号内数据。2.其他行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核定。十、化学制品行业1.氮肥制造氮肥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0-1。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10-1氮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合成氨100.80.25注:醇氨联产企业的甲醇生产能力折合为相同能力的合成氨计。2.农药制造杂环类农药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0-2。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10-2杂环类农药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吡虫啉原药150151.5三唑酮原药2020.2多菌灵原药120121.2百草枯原药181.80.18莠去津原药202.00.2氟虫腈原药200202.03.天然橡胶加工天然橡胶加工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0-3。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10-3天然橡胶加工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原料种类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天然胶乳天然生胶121.80.36浓缩胶乳1020.4胶园凝胶天然生胶304.50.94.其他行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核定。十一、农副食品加工行业1.制糖制糖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1-1。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11-1制糖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甜菜制糖企业糖323.20.32甘蔗制糖企业糖515.10.512.肉类加工肉类加工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1-2。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11-2肉类加工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畜类屠宰加工企业活屠量6.50.80.16肉制品加工企业原料肉5.80.70.12禽类屠宰加工企业活屠量18.01.80.36注:畜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按屠宰畜类活重能力计;肉制品加工企业按冻肉、鲜肉加工能力之和计;禽类屠宰加工企业按屠宰禽类活重能力计。3.淀粉制造淀粉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1-3。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11-3淀粉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原料种类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吨产品)氨氮(千克/吨产品)玉米、小麦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淀粉制品30.30.045薯类80.80.12注:淀粉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按淀粉产品生产能力与生产变性淀粉、淀粉糖、淀粉制品的淀粉产品加工能力之和计。4.其他行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核定。十二、橡胶制品行业橡胶制品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12。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
本文标题:湖北省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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