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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13.020Z60备案号: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391—2011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romRestaurantsship2011-07-04发布2011-10-01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0/391—20112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餐饮船舶排放的机舱油污水、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潲水及垃圾的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阚平、封丽、唐敏、梁健、范例。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DB50/391—20111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监测要求、判定规则、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以及餐饮船舶新建、改造项目的生活污水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11893水质总磷钼铵酸分光光度法GB11894水质总氮碱性过氧化钾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8水质余氯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6488水质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HJ537水质氨氮蒸馏和滴定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餐饮船舶指固定停泊于地表水域岸边,专门从事经营性餐饮、茶饮、娱乐、洗浴等的船舶。3.2生活污水指餐饮船舶厕所排出的粪便污水、厨房及餐厅洗涤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排出的污水、洗浴水、洗衣水,以及混有上述污水的其他污水。3.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的设施。3.4直接排放指餐饮船舶及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的行为。3.5间接排放指餐饮船舶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的行为。3.6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指经当地政府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其它污水接收处理系统。DB50/391—201123.7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餐饮船舶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安装或通过图纸审批的污水处理设施。3.8新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餐饮船舶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4要求4.1项目分类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管理要求选择控制。4.2标准分级新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餐饮船舶,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餐饮船舶,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至2012年9月30日,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排放标准;2012年10月1日,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见表1;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见表2。表1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单位:mg/L一级控制限值二级控制限值序号控制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监控位置1pH6~9—6~9—2COD80———3BOD520—30—4悬浮物SS35—100—5粪大肠菌群*100—250—6总磷0.5———7动植物油3.0100101008余氯0.5—0.5—1、有处理设施,在治理设施出水取样口。2、间接排放,在隔油池后,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9氨氮15———*粪大肠菌群单位:个/100ml。表2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单位:mg/L一级控制限值序号控制项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监控位置1总氮20—在治理设施出水取样口。DB50/391—201135监测要求5.1采样点位采样点位见表1,表2。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监测频次对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等,按HJ/T91规定执行。5.3分析方法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表3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序号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号1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2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3总氮碱性过氧化钾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8944余氯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118985悬浮物(SS)重量法GB/T119016化学需氧量(COD)重铬酸钾法GB/T119147动植物油红外分光光度法GB/T164888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HJ/T3479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HJ50510氨氮蒸馏与中和滴定法HJ5376判定规则下列情况视为监测不合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生活污水通过旁路直接排入水体;——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未达标。7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餐饮船舶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实施。
本文标题:重庆市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3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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