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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2012-07-0809:11:18)转载▼标签:司法部公证文书文书要素文书格式杂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通知)司发通[2008]177号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进一步扩大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范围,自2004年1月起,我部在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广东、四川等省(市)的部分公证处开展了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重要性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是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素式公证书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使公证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素式公证书更加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文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强制执行的根据”的标准和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使公证文书和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二、认真做好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准备工作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内容丰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简单的证明方式。同时,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对公证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公证执业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此次推行的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不仅相关公证事项的业务量大,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各项准备工作做得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这几类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能否顺利推行及其实际效果。因此,各地要根据要素式公证书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开展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公证员认真学习我部印发的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学习与这些公证文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书写作知识,努力提高法律知识、公证业务和文书写作水平。为保证公证质量,所有公证员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公证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合格后,方可在2009年7月1日后继续办理相关的公证业务。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作为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和公证队伍素质、巩固和提升公证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过程中,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公证文书质量,确保要素式公证书格式顺利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通用格式,由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印发。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2008)司律公字019号关于印发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8]177号)的要求,现将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附参考格式)2、强制执行类通用格式(附参考格式)3、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附参考格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一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证词内容一、必备要素(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注8]。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五)公证结论1.法律事实、理由[注11]。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二、选择要素(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XXXX年XX月XX日注: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参考样式一:法定继承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甲,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乙,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丙,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丁,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委托/法定代理人:A,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被继承人:戊,女(或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X省XX市XX街XX号。公证事项:继承权申请人甲、乙、丙、丁/法定/委托代理人因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戊于XXXX年X月X日因病在XXX死亡。二、继承人甲、乙、丙、丁/法定/委托代理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戊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戊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坐落在XX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XXXX。(二)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XXXX元,现存XX银行,存单号码:XXXX。(三)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三、据被继承人戊的所有继承人甲、乙、丙、丁称,被继承人戊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四、被继承人戊的配偶甲;戊的儿子乙;戊的父亲丙;戊的母亲丁。五、现甲、乙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丙、丁、A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儿子乙、父亲丙、母亲丁共同继承,因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甲、乙共同继承(或者根据继承人之间就分割遗产达成的协议,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XXX、XXX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XXXX年XX月XX日参考样式二:代位继承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甲,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乙,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委托/法定代理人:B,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被继承人:A,女(或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X省XX市XX街XX号。公证事项:继承权申请人甲、乙因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于XXXX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A于XXXX年X月X日因病在XXX死亡。二、申请人甲、乙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A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A
本文标题: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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