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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二四五”创新驱动展战略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创新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工作任务,按照《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文件要求,加快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体制创新、平台创新、创新创业,促进传统产业品牌化、支柱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对标高位,明确坐标,为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与支撑,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基础上编制而成。2018年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由科技创新“双十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计划、科技创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点建设专项、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和地院(校、所)合作专项等7个计划(专项、工程)构成。一、科技创新“双十工程”(一)重大科技攻关项目21、支持方向围绕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技术跨越,实现“传统产业品牌化,支柱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为目标,优先支持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主要目的的应用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性应用研发与技术集成;支持开发具有引领和提升产业发展作用的技术和产品。2、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10个左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左右,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额度。采取事前立项,前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给予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进行支持。3、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指南第八部分“申报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1)申报主体应为长春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2)申报项目符合“重大”标准,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研发内容和较强前瞻性,目标产品具3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重点技术突破。(3)申报项目应已完成样机、样品开发或已完成小试,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4)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需有长春市域内从事与本项目技术领域相关联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合作企业须是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且双方就申报项目签有实质性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等),合作企业能够为本项目实施投入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等额的配套资金;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2倍的配套资金。(5)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4、申报材料(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大科技攻关);(2)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3)项目查新报告(原件);(4)企业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明;(6)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7)项目已完成样品、样机或小试的证明材料、知识4产权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8)配套资金来源证明;(9)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10)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时提供);(11)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5、申报限额各区、开发区科技局、驻长高校院所和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限额择优推荐项目(详见2018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限额推荐数量表),不受理个人申报。6、咨询电话(1)高新技术(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88777273,联系人:吕季姝(2)现代农业领域农业科技处:88777272,联系人:赵柏双(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服务处:88777285,联系人:王东东(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支持方向围绕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先进装5备制造、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已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成果,实施后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市场前景广阔,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牵引和带动作用,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属国内自主创新成果的,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属国外引进成果的,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2、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1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左右,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额度。采取事前立项,前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给予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进行支持。3、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指南第八部分“申报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1)申报主体为长春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2)申报项目符合“重大”标准,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申报项目需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可6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要求项目完成后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3)申报企业应具备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及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的2倍。(4)项目负责人为申报企业在职人员。4、申报材料(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证明材料;(5)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已授权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7)配套资金来源证明;(8)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9)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5、申报限额各区、开发区科技局、驻长高校院所和市直有关部门作7为推荐单位,限额择优推荐项目(详见2018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限额推荐数量表),不受理个人申报。6、咨询电话(1)高新技术(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88777273,联系人:吕季姝(2)现代农业领域农业科技处:88777272,联系人:赵柏双(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服务处:88777285,联系人:王东东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依据《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7]103号),组织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认定成功的给予后补助支持。(一)支持重点1、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70%以上在孵企业属同一领域)和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2、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创客孵化型众创空间。(二)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申报要求81、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1)申报主体必须是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能够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研发、试制的场地和共享设施,能够开展企业创业培训、辅导、咨询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在长春市内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2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4)自身拥有2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提供帮助。(5)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10家以上)。9(6)累计毕业企业在10家(专业孵化器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3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7)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培训、辅导、咨询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8)不支持负债经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长春市众创空间(1)申报主体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在长春市内注册成立,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其中开放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设有开放的加工车间(实验空间)、交流空间、培训空间和项目路演场地。(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各种孵化服务统计数据齐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4)服务功能特色鲜明,至少具备以下1项服务能力:①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服务。能够围绕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社交网络、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产业链资源支持,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创新创业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10②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投融资服务。能够聚集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③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培训辅导服务。以提升创新创业者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丰富的人脉资源,邀请知名企业家、创投专家、行业专家等作为创业导师,对创新创业者进行创业教育和辅导。④能够为创客提供全方位服务。能够满足创客群体个性化需求,为创客群体提供实验、加工、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帮助创客群体将奇思妙想和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⑤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媒体宣传服务。由面向创业企业的媒体创办,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包装、推广、信息等服务。⑥不支持负债经营的众创空间。(四)申报材料1、长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2、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孵化器/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5、上年度参加国家火炬计划网上统计截屏或打印资料;6、孵化器/众创空间主要工作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从11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7、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8、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可不提供);9、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众创空间可不提供);10、开展投资路演、创业交流、创业媒体、创业培训、技术转移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器可不提供)。(五)咨询电话创新服务处:88777285,联系人:尹和薇三、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计划(一)专利扶持与推进专项1、专利扶持后补助(1)支持对象对长春市域内获发明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助。(2)支持方式①本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资助3500元。②本年度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获国外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5000元。12(3)申报材料①单位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长春市国内发明专利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长春市科技局;事项:专利扶持费)。②个人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长春市国内发明专利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③专利权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需该企业出具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按单位申请支持费处理。④申请国外专利支持费的,需提供外国外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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