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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保障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强化项目债权债务的同步管理与项目资金监控,积极回笼资金,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集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内在因果关系和过程控制需求而制定。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和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目标及基本方法(一)目标1、积极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2、合理保障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3、通过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同步分析、相互印证,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合理控制风险。4、持续、动态进行风险预警。2(二)基本方法1、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持续控制;2、分级分类管理,分项控制;3、明确责任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系统性控制;4、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权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销售或承揽合同,因提供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主要指应向业发包人收取的工程欠款。预付账款主要指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材料款和分包工程款等。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第六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务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主要指应向材料或劳务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3应交税费主要指工程流转税费和其他税费。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第七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审计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为持续、有效地做好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汇总、分析、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集团财务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并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备案。工程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和落脚点是在各单位和项目部,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应在财务部门4设置1-2名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责任划分详见下表: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职能分配表序号主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协作部门分管责任领导1债权债务管理办借助NC系统及相关分析管理软件,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分类管理、汇总分析;负责相关业务的协调、信息输出和定期总结、分析、报告;制定清欠计划、配合财务编制债务偿付计划;对债权债务进行风险提示。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再确认。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财务、成本、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总经理]2财务部依据法规、制度核算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计量、核算项目应收款项、应付债务;及时、定期核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完成NC系统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输出;协调、平衡安排项目资金收支,分析控制垫资;配合办理收款具体业务。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法律、物资部财务总监3市场开发部拟承揽(开发)项目资金保障情况分析;垫资需求及回款周期分析;投标保证金交退手续。招投标中心、财务、生产、法律、预结算经营副总4生产(或工程)部(含项目经理部)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提供完成量清单;配合预结算编制及送审并取得审核结果;建立实物工作量台账;对施工生产的经济签证、图纸资料、变更通知、会议记录等过程计量资料承担管理责任;对项目垫资控制及垫资款回收、项目债务偿还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成本核算、债权、债务计量的可靠依据。物资管理、设备动力、设计、质量技术、预结算、财务、法律生产副总(或项目分管领导)5预结算部进度及完工预结算(含分包完成量)的编制、审核、送审、审定;材料核销;项目目标利润测算及设定;结算估计审定价测算;预结算台账(含分包)的动态管理等。指导项目部完成分包完成量的计量和结算,为分包成本核算、债务确认提供可靠依据。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财务、法律、物资管理、设备动力总经济师6人力资源部对项目用工实施职能管理,按照系统管理要求提供项目人工费、社保费用的成本核算依据、债务计量的可靠依据。生产(含项目经理部)、财务、法律、预结算人力资源分管领导7物资部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实物流、票据流、资金流的相关管理工作,为项目材料成本核算、材料债务确认提供可靠依据。生产(含项目经理部)、财务、法律、预结算物资分管领导5本表未列举的项目成本确认、债务计量,以业务主控部门作为主责部门,业务相关部门作为协作部门实施管理控制,责任领导为业务分管领导。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由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及督办。第十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应按工程项目的进度形态,采用ABC分类法,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管理责任划分,主责部门、协作部门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分类如下:A类为在建工程,B类为竣工未结算工程(含停工工程),C类为竣工已结算工程(含保修类债权债务)。第十一条A、B、C类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各管理责任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共享,在相关管理台账、信息输出中同步进行分类调整,保证管理信息8设备动力部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设备相关管理工作,为项目设备台班费、折旧费成本核算、债权、债务确认提供可靠依据。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财务、法律、预结算设备分管领导9法律事务部合同条款审核把关;参与过程风险分析控制;负责涉及诉讼案件的办理;清收诉讼标的款项。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财务、物资、设备法律事务分管领导10审计部根据需要或按照管理者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涉及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审计、监察,参与控制风险。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财务、法律、物资管理、设备动力等审计分管领导11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领导6的准确性。工程项目的债权主要来源于收入的确认,工程项目的债务来源于成本及税费的归集。生产统计工作量应当与财务确认合同收入的金额保持动态一致,并于工程结算审定后同步调整相关数据;成本输出及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成本数据应保持动态一致,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第十二条除ABC分类法外,各单位还应当采用账龄分析法、债权(债务)人分类等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一般性、长期客户与非长期客户等因素,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进行日常统计、分析、管理和控制。第十三条在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中,各单位应当对项目债权与债务进行同步对比分析,结合项目资金收支情况、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的确认情况以及项目责任成本策划、施工组织策划、资金策划时确定的控制指标和其他重要的项目经济数据,进行项目债权债务匹配性、合理性分析,进而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准确性、项目毛利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可靠信息,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条债权债务管理办应定期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分析报告,向管理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各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办应于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填制7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分析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和行政主管领导,指导次月清收欠款和偿还债务工作,并作为经济运行分析的基础;按季度与会计报表同步上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第十五条债权债务管理办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经济运行分析会、专题会,组织管理责任主体人员参加,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项目毛利、项目资金收支节余等情况实施动态分析、过程控制。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债权债务的对账及清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债权确认和债务清理,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验证性。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准则及集团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债权清欠奖励,各单位应当结合欠款清收难度大小、拖欠时间长短、坏账风险大小等因素,采取一事一批的原则,按照集团奖励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奖励。按合同约定正常收回的A、B、C类债权,不在奖励范围内。第四章事前控制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债权事前控制的分管责任领导为经8营副总,项目债务的事前控制分管领导为项目成本要素的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责任领导为总经济师,协管领导为总会计师。第二十条各单位从市场开发及成本发生的源头,以合同评审汇签制度为核心,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源头控制。1、市场开发环节,执行项目风险评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重点关注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与应收款强相关的经营信息,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业主方投标。对投资审批手续不全、建设资金有严重缺口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在付款方式、时间上关注其合理程度及项目自身的资金支付能力,加强债权保障条款的商谈与审查。2、合同签订(包括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与项目债权债务有关的合同)环节,执行合同汇签审批制度。合同管理由业务主控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财务、预结算、生产、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会签的审批流程,对合同条款必须考虑周全,明确结算的时间和方式、款项支付条款,对项目不能如期结算、款项不能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做到合同条款约定完备,含义明确,防止发生结算扯皮、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3、对集团内部债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含履9约保函及其保证金)、设备及材料订货预付款等债权资金,参照上述规定实施事前控制,严格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债权资金安全。第五章A类工程债权债务管理第二十一条A类项目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相关风险控制的分管责任领导为生产副总(或项目分管领导),业务责任领导为总经济师,协管领导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第二十二条A类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控制的重点是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的付款比率和工程进度,合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资金运行和项目的正常施工,合理控制本单位和项目的垫款额和垫款周期,重点关注超过合同约定的逾期垫款,原则上项目逾期垫款不得超过2个月。对A类债权的流动性管理,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盘活资产、多渠道融资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资金周转。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债权来源于工程收入的确认。各单位对A类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和项目债权计量,按照以下规定实施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1、在建工程收入确认和债权计量,应当以项目实物完成量和毛利率作为控制关键指标,合理保证项目盈亏和债权的真实性、可靠性,禁止高估收入、虚结利润行为。2、生产管理系统(含项目经理部,下同)、预结算系统,10应当根据实物完成量,编制真实、可靠的实物完成量清单,并按照计费依据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编制预算,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当以经过有关单位、部门审定的验工月报表作为生产统计的依据,及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会计核算确认合同收入、计量应收债权的依据。3、实物完成量应当参考物资部门的材料物资实际消耗量统计表、会计核算账簿反映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等重要经济数据,合理保证合同收入和项目债权确认的可靠性。4、项目毛利的确认,应当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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