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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的由来与演变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对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组织生活”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又是怎么发展演变的呢?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1847年,国际性的工人组织“正义者同盟”更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规定了民主选举、报告工作、交纳党费等制度,其中就包含有对组织生活的规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生致力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行了探索。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与马尔托夫之间围绕党章第一条的条文“什么人可以做党员”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党员是不是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列宁坚持把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开展组织生活作为党员必备的条件之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史上的一个创举,是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理论贡献。中国共产党自党诞生始就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建党初期,通过党纲和党章把党的组织生活统一规范下来,组织生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任务开展。党的二大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指出,党“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一是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是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否则,“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党领导革命胜利,前提是必须把党建设好,而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则是党建的重要基础。在党的建设中,党还把支部作为“党的命令传达所和宣传机关”。此外,我们党还强调,要使党员通过党内严格的组织生活训练,对党忠诚、严守纪律、保持气节,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坚决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一大”代表周佛海,组织观念淡薄,对过组织生活高兴就参加,不高兴就不参加,不参加事先也不请假。1924年,时任中共两广区委书记的陈延年听了关于周佛海一事的汇报后指出:“是党员必须过组织生活!党员不论地位高低,都要照党章办事,非有特别事故,不准请假……不要以为周佛海是教授,就不敢批评他,他有缺点就应该批评,这不是小事情。”后来,周佛海由于罔顾党组织规定,被开除出党。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中华大地上出现了苏区和白区两个区域,党的组织生活也由此形成了革命根据地和国统区中共地下党这两种有不同特点的组织生活。革命时期,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党的领导干部同普通党员一样,是平等的,不能有任何特殊之处。在艰苦的革命岁月,毛泽东曾因临时有要事不能参加党小组会议,亲自到党小组开会的地方去请假。周恩来在红军长征过草地后的一天,曾就“为什么很长时间不开党小组会”的问题询问担任党小组长的警卫员,原来是党小组看他工作忙而没有通知他。为此,他严肃地说,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是普通党员,谁都要过组织生活,这是党性问题。朱德把不参加党小组活动视为搞“特殊化”,指出在我们党内只有特殊的工作,没有特殊的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组织生活围绕党的工作中心、根据国家建设和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其内容和形式不断发生调整和变化。从1950年开始,在基层支部逐步明确了“三会一课”制度,同时明确基层党员负责干部兼任党课辅导员。此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十二大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写入了党章,而且将“党的一个组织”具体化为“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增加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等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整党,就包括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同时也推进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建设。党的十四大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原则的表述。此后,党章虽经修改,但这一重要原则被保持并巩固下来,确立为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政治规范和制度基础。
本文标题:党的组织生活的由来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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