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第四章经费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三)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各单位自主管理,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工作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五)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救援工作: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2、超出各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六)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4、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七)分级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即时报国家、省、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安全事故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发生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响应自然启动。二、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公司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有大类,共计412种,其中剧毒化学品6种,一般化学品406种。生产单位有开发公司氧气厂、华坪电石厂,机装公司乙炔厂、电装公司煤气发生器;储存使用单位有建研院、职工医院、机械厂、机动公司、电装公司。三、危害辨识对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辨识,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被盗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管理原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一)泄漏事故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2)贮气容器的阀门、法兰以及容器的焊缝、接口等部位因年久失修或质量故障发生泄漏。(3)气体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4)人为因素使气体泄漏,在气体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或阀门关闭不严等致使气体泄漏。2、易燃液体泄漏(1)生产装置和设备出现泄漏。(2)储罐或压力容器泄漏。(3)运输中罐槽发生泄漏。(4)使用中容器发生屉漏。3、火灾事故(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2)易燃液体火灾。(3)易燃固体火灾。4、丢失被盗事故(1)剧毒药品丢失被盗。(2)爆炸物品丢失被盗。(3)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4)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四、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一)、应急机构组成1、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机构人员名单见附表)。2、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各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直接对公司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命令,汇报灾情,并请调指挥部专业组增援本单位的救援工作。(二)、应急机构职责1、指挥部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中国第金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保处: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3、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5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530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