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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效实施,促进建设工作推进顺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和人员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3考核奖惩标准按照公司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所有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为考核奖惩标准,对照要求依次进行落实。4实施细则4.1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4.1.1对危险点排查不细致、不全面,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2危险源辨识分析未逐个进行,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岗位人员不熟知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情况,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3风险评价未结合部门实际,评价不合理、评价级别不准确,未掌握重大风险内容、不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4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岗位人员未参与控制措施制定、未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5风险分级管控层级提交时不符,未将本部门需管控的层级依次确定责任人、未落实管控责任,不熟悉管控内容,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6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各项清单进行督查,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公司指导书要求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7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告知、警示标示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进行风险告知的,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1.8新增风险未及时进行分级管控,未纳入管理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2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奖励4.2.1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研究,给予部门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4.2.2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4.2.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处罚4.2.4严格执行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违反和未履行有关职责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4.2.5严格执行公司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三违监察制度处罚。4.2.6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三违监察制度加重处罚。4.2.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控股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4.2.8安全管理部门查出的隐患,对所在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所属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5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责任。4.2.9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提交时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50-200元。5附则5.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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