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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设计范围:3.其他(主要技术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安全及应急措施、安全检测等有关要求,同时经济、技术先进、合理和便于施工等。第二条设计依据1.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010-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2《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其它相应国家及地方规范。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第三条项目进度及成果提交1.乙方应按下述约定开展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总用时:个日历天;即业主提供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经专家评审通过。设计成果:施工图拾份及计算书肆份,及施工图纸、计算书子版文件贰份。2.设计成果的确认以甲方签署的《成果验收证明》为准。3.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设计成果。甲方如需增加设计成果文件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合同价款1.本工程设计费采用形式。2.本工程设计费¥_元(大写_)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2.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并经评审通过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基坑支护施工完毕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基坑土方回填完毕后7天内,发包人结清剩余的合同价款,不3留尾款。第六条成果的权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成果权属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第八条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比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但应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支付费用。第十条乙方应自行收集本合同项目所需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第十一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第十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第十三条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海南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乙方对设计成果的质量终身负责。第十四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侵权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五条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合4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六条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但对涉及本项目的图纸变更、图纸加晒及其他相关技术提供终身服务。第十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造成乙方设计返工,且返工费达到或超过合同价款的30%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根据乙方至终止之日止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第十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对没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补偿部分直接损失。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合同价款每日l%的逾期违约金。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部分直接损失;如甲方认可完成的部分阶段成果,且乙方愿意提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第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帐务结清终止。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以后签字盖章一方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4.本合同签署地为:。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基坑支护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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