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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的调查报告09电子信息2班闵韬19电话13247712649调查目标:了解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生存现状、教育状况等,通过调查来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留守儿童,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办法调查方式:深入留守儿童家中,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进行问卷调查。正文: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最新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我国2010年流动人口达到2.11亿人,其中14岁及其以下儿童占20.8%,而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成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大批富余劳动力纷纷走出家门,走入城市,成为打工一族,一方面为城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用自己的辛劳和汗水改变着原来落后的经济状况,但同时也导致许多农村儿童脱离父母的直接监护,成为一个独特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前不久,山西省妇联就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如下: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江西省总人口数为4339.13万人,其中城镇、农村分别占38.68%和61.32%。0-14岁的儿童为1009.28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3.26%。其中按城镇38.68%、农村61.32%的比例计算,城镇的儿童总数分别为3,903,897人、农村的儿童总数为6,188,907人。调查结果发现,留守儿童主要为农村的儿童,城镇中留守儿童的数量比较少。江西省的留守儿童数是2,234,160人,约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6.1%,占全省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一些地区甚至达到55%以上。二、存在的问题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使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呵护严重缺失,极大地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调查显示,山西省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格发展不够健全。一是道德缺失。表现为没有礼貌,缺乏教养,在行为上过分以自我为中心;二是存在抑郁自卑心理。留守儿童内心封闭,孤独、不合群,不愿意也不善于同他人交往,害怕被别人欺负,寻求保护或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强,在自我保护行为上易出现过激行为等。2、行为习惯较差,存在安全隐患。通过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放任的状态下,有些孩子自私任性、霸道蛮横、逆反心理重,易和一些不良青年厮混,甚至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此外,孩子的安全没保障,寒暑假期间,成群结对外出游玩,如游泳、爬山等,存在安全隐患。上初、高中的孩子大多是住校生,星期天整天泡网吧,吃住在网吧,不仅养成很坏的生活习惯,还易上网成瘾。还有一些孩子由于上学路途较远,往往是起早摸黑独自行走,也存在安全隐患。3、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的监督,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进取心,学习习惯不好。具体表现在迟到、早退、旷课、逃学、上课提不起精神、注意力不集中、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甚至中途辍学等现象,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在这次调查的1000名留守儿童中,成绩好的约占32%,成绩一般的约占64%,成绩差的约占32%,而能考入高中继续学习的很少。4、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在外,监护人对他们一般疏于管教,更多的是放任溺爱,而在外的父母尽可能在物质上给予满足,给一些零化钱,留守儿童吃零食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校园外的“三无”零食,给孩子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没有父母悉心照顾,使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孩子的营养与起居缺乏科学的安排,获取营养不够全面。总之,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三、形成问题的原因分析1、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但由于农民工居住地不稳定,经济收入的不确定,还有区域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入学,学籍管理,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尤其是在城市打工的农民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等问题,直接导致父母与孩子的分离,促使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2、监护管理不力。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留守儿童。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方面由于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有精神上的塑造、道德上的约束和引导;另一方面由于祖孙辈年龄差距大,观念不一致,难以相互沟通。二是上代监护,即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出,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也大多属于生活照顾型和行为放任型的管教方式,容易养成儿童随意任性的行为。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3、监护人精力达不到。由于父母外出,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就落在了监护人的身上,但监护人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思想和学习,父母委托的监护人往往是女性或是祖父、祖母等年纪较大的人,这部分人有时由于要同时监护几个小孩或者是自身年龄较大而精力不够,往往不能很好地照顾和教育孩子。4、监护人自身素质偏低。由于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素质比较低,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而老年人年纪较大,但仅仅是能让孩子吃饱穿暖而已,对孩子进行品德培养存在许多欠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了解不够,不能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律、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常识的帮助、指导,不能在学习上予以辅导,难以在家庭层面承担起教育职责。四、对策及建议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和谐,但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针对目前留守儿童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一)外出打工的父母要妥善安排好子女,肩负起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父母迫于生计离开家乡外出打工,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起到了推进作用。但不能以耽误孩子的教育为代价,富裕了经济,影响了孩子,是得不偿失的。一个家庭中夫妻最好不要同时外出,一方外出打工,一方就近打工兼照料孩子。有条件的父母要把孩子带在身边。把孩子留在家的父母,要经常探视孩子,多与孩子联系,勤于与孩子沟通,把教育内容融入其中,随时解决孩子的思想和情感问题,多鼓励、多赏识。让孩子心情舒畅,快乐成长。家长应主动与孩子的任课老师、班主任加强联系和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孩子的情绪和学习情况以及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家长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二)学校要加强管理,倾注关爱。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道德品质、兴趣爱好、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监护人对孩子和管教方式;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与子女联系沟通情况等。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理解他们。在安全上,学校要开设安全教育课;在生活上,要无微不至,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给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班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的进行说服和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开展体谅父母等活动、将心理咨询室引入农村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等。(三)加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力度1、要加强舆论宣传。特别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外出务工家长对子女成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打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2、强化社会关爱。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组织机关干部、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帮助引导他们成长。建立社区帮扶中心,农村帮扶队,集中在课外教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要挖掘组织优势,多开展青年志愿者、手拉手等主题活动,更好地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3、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国家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教育体制和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务工流入地设立农民工子女学校并降低农民子女进城读书门槛,改革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破除政策壁垒,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从制度上促进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4、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本地就业机会。大多数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因此,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务工返乡农民工在本乡本土创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让农民就近务工,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5、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最好办法。就山西省目前的情况看,寄宿制学校还比较少,留守儿童多数是跑校,有的借住在亲戚家,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让留守儿童生活在老师和同学的关爱中,在温暖的集体中健康成长。6、积极构建社会监护网。建立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村管护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以学校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建立完善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怀网络;从思想、情感、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关爱、资助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建立以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参考文献:[1]林宏.福建省“留守孩”教育现状的调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蒋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基本缺失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观察.2005.4.[3]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了女”发展的影响[J].上海教育科研.2002.9.[4]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江西统计信息网.
本文标题:关于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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