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组厅字[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工作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一、登记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登记的对象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2、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3、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4、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5、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三、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机关。需要备案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和登记信息数据等相关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务员档案。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一个月内进行。登记—4—审批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四、登记备案的内容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登记备案说明等。登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其中,中央机关呈报备案还应附相关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配表、军转安置通知、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印章)。五、退出备案对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等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于翌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上述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推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登记的基础工作,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对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5—纠正。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于翌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登记信息数据,按照管理权限,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公务员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2、公务员推出备案汇总表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9月22日—6—附件1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干部人事部门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新登记人员名单备注注:备注栏应注明进入机关的方式,即考录、选任、调任、军转、聘任、公开选拔等级别职务学历学位政治面貌民族出生年月单位性别姓名序号—7—附件2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干部人事部门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离开机关人员名单备注注:备注栏应注明离开机关的原因,即调出、辞去公职、辞退、开除、退休等原级别原职务单位姓名序号—8—主题词:公务员*登记*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09年9月23日印发(共印1000份)
本文标题: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598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