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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认管委秘【2006】1号编号:CRCC—11W—003:200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一次修订)2004-11-05发布2006-01-11第一次修订2006-01-11实施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1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过程3.1认证的申请3.2初始工厂审查3.3型式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2初始工厂审查4.3型式试验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产品的变更5.3认证产品的扩项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标志位置7.收费8.规则批准附件1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2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4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铁路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检验规则3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数字信号电缆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路数字信号非内屏蔽电缆产品,包括:塑料护套、综合护套、铝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过程3.1认证的申请3.2初始工厂审查3.3型式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和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2)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4.1.1.2同一申请认证单位,同一产品型号规格、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4.1.2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方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3);5)申请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46)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500km,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7)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在铁路局试用的证明。4.1.3申请文件对同属一个认证规则的申请认证产品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随附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企业必须提供申请前连续三年同类产品向铁道行业供货的证明)新生产数字信号电缆的企业必须提供铁路单位局级及以上上道使用证明;新产品必须提供铁路单位局级及以上鉴定报告)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技术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按产品标准规定时限,产品标准未规定的,原则上不超过5年);4)受控质量手册、非受控程序文件;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6)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2);7)有关技术资料(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产品标准、铁道部有关的技术条件、产品图样、工艺路线[流程]图、使用说明书;外购、外协、及外委加工产品的供方名单等);8)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申请认证一个申请单元以上的产品时,第1)、2)、4)、5)、6)项文件可只提交1份。第3)、7)按产品规格型号提交1份。4.2初始工厂审查4.2.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2.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CRCC派检查员对生产现场按照《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现场审查工作由CRCC指定的审查组长负责。4.2.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所申请的每个单元、每种规格型号产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51)认证产品的铭牌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产品上的喷码标识所标明的规格型号应与认证申请或认证后确认的规格型号相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认证申请提交的图纸或认证检验的样品结构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主要原材料或关键零部件与申报并经认证确认的一致;4)认证产品质量与认证产品标准的要求一致,抽取样品进行现场见证试验。4.2.2审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2.3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方申请认证的要求经CRCC初步文件审查、确认并签订认证合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利用铁道部监督抽查对产品型式检验的结果,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场地布局确定审查人日数,每增加一个异地生产、加工场所增1~2个人日。4.2.4审查结果审查组在工厂审查结束前向企业通报审查结果,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中确认的不符合项的要开具不合格/观察报告(CRCC质量记录RP09-08)。审查结束后,审查组按4.4.2条款规定时限向CRCC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CRCC质量记录RP09-09)。对工厂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在审查组要求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确认符合规定要求。4.3型式检验4.3.1抽样原则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检验。原则上由审查组代为抽样、封样。具体抽样要求按照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进行。4.3.2样品发送型式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组织送样,并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送达负责。4.3.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TB/T3100.1~4-2004铁路数字信号电缆信号电缆产品认证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具体按照《铁路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附件5)规定进行。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CRCC负责组织对工厂审查结果、型式检验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RC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铁科技【2003】104号《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答复申请时间、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整改时间、型式检验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申请的160个工作日内(因现场审查、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认证决定。正式答复申请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安排现场审查时间从答复时间起不超过4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从现场审查结束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认证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4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型式检验时间超过40个工作日时,按实际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后,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督4.5.1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8~10个月进行第1次监督检查,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监督的内容7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1次产品监督检验。由CRCC根据《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对工厂进行现场监督审查。《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7.4、7.5、8.2、9以及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使用、顾客投诉/产品质量抽查、上次审核提出的不合格项是每次监督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现场监督审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生产现场布局,一般为初评的1/3~1/2。4.5.3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用户)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由CRCC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产品认证检测采用的技术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结果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1.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5.1.2认证证书到期时,愿意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6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CRCC按本规则进行受理和重新审查。5.2认证产品的变更5.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属于本规则附件1所列申请单元内产品规格型号发生变更时,属于本规则附件2所列原材料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属于本规则附件3所列第一项生产设备发生变更时,或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结构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在变更的一个季度内向CRCC8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5.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CRC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如需检测的,应检测合格、评定后方能批准变更。5.2.3变更的认可变更批准后,CRCC通知企业变更认可结果。未提出变更认可申请或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不得使用变更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CRCC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作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5.3认证产品的扩项5.3.1扩项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或增加认证产品单元时,应办理扩大认证范围申请手续。CRCC应核查扩项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项产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需要时,针对技术要求的差异做补充检测或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可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3.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在扩项申请时提供扩项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抽样时,应按《铁路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检验规则》的要求抽取样品以备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RCC决定。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铁科技【2003】104号《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执行。6.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得认证的单位,准许使用“CRCC”的认证标志,且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本体上必须使用“CRCC”的认证标志。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除CRCC特殊准许外,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CRC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96.4标志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收费认证收费由CRCC按国家有关
本文标题: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CRCC认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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