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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行为1、经济法的渊源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③行政法规(国务院)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⑤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关)⑥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⑦民族自治地方条例⑧司法解释⑨国际条约、协定2、经济法主体包括:①国家机关②企业③事业单位④社会团体⑤个体工商户⑥农村承包经营户⑦公民⑧外国人3、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①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达”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②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达”为必备要素;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发明、创作等③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④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的订立、赠与等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所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2、自然人从出生至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且平等;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周岁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周岁,18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②≥16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5、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①胁迫、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③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①胁迫、欺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②乘人之危③重大误解④显示公平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①合同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②该合同的撤销应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③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申请撤销,也可不变更、不撤销④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时,该合同按有效合同履行⑤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6、附条件和期限的法律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二、代理1、代理的相关概念等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解释:①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②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③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④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医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①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实务完成①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③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的法人终止⑤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3、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形:①没有代理权②超越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合同的效力: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做出的意思表示撤销权行使条件:①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全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的效力:①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②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①代理人实际上无权代理②行对人主观上为善意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④行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三、、经济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自愿原则①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③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一裁终局原则①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合同纠纷②其他财产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3、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订立形式:仲裁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发生争议时,只能提交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无效: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补充协议,达不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4、仲裁程序仲裁庭由1-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回避制度下列情形之一: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有其他关系影响公正仲裁④接受请客送礼(提出回避申请应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是否开庭?应当开庭;如果协议不开庭的可以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是否公开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当时协议公开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公开当事人的和解当事人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的调解①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作出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作出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按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由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民事诉讼1、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被告注册登记地(没有注册登记,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被告原住所地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如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支付地因铁路、公路、海上、航空事故请求赔偿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依约执行;未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由两个以上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不得已送另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重复立案2、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由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公开审理①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公开进行②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注: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3、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开庭方式当事人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传唤和送达法院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件(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案件审理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转换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使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4、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1、上诉期限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书“送达”之
本文标题: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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