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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青海安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欢迎辞欢迎您,成为有限公司的一员!本规章制度将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尽快与公司成为一体。使您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价值有关情况,帮助您了解就职于我公司对您的要求和您可能对公司作出的贡献,以及阐明有关公司管理事项的基本条款和使用,以便使您了解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其享有的权益。祝愿您在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事业有成!总经理:2011年月日本公司为明确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技能,促使劳资双方同心协力,现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已经员工代表讨论通过。请各位员工熟记和牢记本规章制度内容,严格遵守各条款,不得违反。倘有疑问,或有不明确之处可向上级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问讯,要求完全理解并作为在职期间的行为准则。各部门亦应服从本规章制度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及补充,并经一定程序后在指定场所予以公示。行政人事部20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2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9第四章加班管理制度···························12第五章出差制度·····························16第六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17第七章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2第八章印章管理制度···························25第九章员工基本守则···························27第十章工作会议制度···························31第十一章员工报销流程管理规定······················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原则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第四条定义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或“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制定的、经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等制度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订立的各项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相互合作,尽职尽责服从公司指示,维护公司秩序,为求公司的不断发展各尽所能。第五条制订、修订与生效一、规章制度的起草,须征求有关负责人、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各部门权责关系,以公司总体利益优先为原则,作相应调整。二、起草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三、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发生效力,所替代的旧制度同时相应废止。四、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应作相应修改的;因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应变更内容的等,应予以修订。修订与生效按正常程序进行。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招聘一、公司招聘不分种族、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籍贯、性别、语言、宗教信仰、资历不同而影响其雇佣、培训、酬报和提升。二、所有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如工资、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外国人应具备条件为: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③无犯罪记录;④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籍旅行证件;⑤临时居住登记单)三、招聘员工需通过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体检合格。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录用:1.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就业协议,不能在本公司服务者4.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承担治安处罚、刑罚等责任的5.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及其他虚假情报的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7.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8.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9.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五、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度用人计划和薪资预算汇总至总经理批准。六、用人需求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增加长期或临时岗位人员,应首先由用人部门详细填写《招聘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要求,送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收到审批后的《招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八种招聘渠道同时招募所需人才:1.公司内部招聘;2.公司内部员工介绍;3.查询公司简历库;4.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5.通过猎头公司寻找优秀人才(主管级以上人员);6.参加各种现场招聘会;7.通过各种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广告或查询人才信息;七、面试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第一轮筛选,并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时要求应聘者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由行政人事部校验;财务人员面试需另行携带会计上岗证书原件,人事部人员需另行携带人事资格证书原件,其他专业也应携带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资质证明。由行政人事部按招聘职位决定做面试试题等。同时,在面试时面试人将公司情况、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薪资标准等与对方沟通,回答对方的有关问题。面试及审批人员须依次在《面试评价表》上填写评价意见,并最终返回备行政人事部备案。第二条录用及试用期一、按公司面试程序,经最终审核通过后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二、行政人事部将待录用新员工参照薪资制度将“录用及工资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三、行政人事部通知相关部门,指定新员工辅导员,作好员工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录用者发出《入职通知书》。四、新员工入职当天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为其建立员工档案:1.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一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2.原公司退工单或离职证明原件(必选,如无法获得离职证明需由本人手写相关声明)3.个人社会保险有关信息;如养老金、公积金账号、医疗保险等4.个人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5.个人劳动手册原件(限青海地区)6.正面一寸免冠照两张五、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签收递交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签字后回收。六、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安排工作台、电脑、电话、文具、电子邮件等必需品。七、行政人事部门发放《规章制度》,并集中为新员工做入职培训。八、员工的住址、电话、教育程度或其他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员工有责任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若因员工未提供及时准确的个人资料而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九、公司试用期时限及试用期内各项国家规定的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十、员工试用期满前二周,由员工在《试用期满考评表》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交所由部门总监填写考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最后报行政人事部、按程序审核同意即行转正,未通过审核即刻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员工内部流动一、因工作需要申请公司内部员工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填写内部流动审批表。二、经考核,因工作需要需从内部员工中提拔干部的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内部员工调动或晋升审批表。三、其他员工调动填写人事变动表第四条合同签订、终止与续签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员工先填写“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如员工不愿续签,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办理移交手续。二、如员工同意续签,则由部门总监审批“,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同意;1.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终止,给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2.同意续签。可续签或重签劳动合同。三、如公司同意续签并且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未发生变化或高于原有条件的,员工不同意续签的视同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低于原条件的,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公司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五条辞职1、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离职的,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通知其部门总监,试用期结束后的员工应提前30天向其上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报告。2、如经公司同意,认定移交工作已经结束,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工资也至结束日止。3、如员工违约未提前30日通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辞退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未经单位同意,在职(含试用期)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劳动教养的。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辞退,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也可以以前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严重亏损需裁员等。5.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商定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协议“。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有行政人事部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经审批后备案,与辞退员工谈话并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有关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第七条离职手续一、员工辞职或被解雇时,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二、员工辞职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书面)→所属部门总监签字→行政人事部签字→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负责与辞职员工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进程,办理相关手续。三、解雇员工需按以下进行审批:部门总监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属部门总监签字→行政人事部签字→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并送达给员工签字确认,一试两份,一份留公司,一份给员工本人。四、离职手续按以下手续办理: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工作移交表”由归口部门签字最后到财务部门结算工资,五、离职时必须把相关业务及资料移交给公司指定的相应人员,并在移交资料单上双方签字确认,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的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如有发生因业务没有移交好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员工责任。第八条工资计算方法一、工资计算公式: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其他补贴-扣除项目二、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以及岗位补贴。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三、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总监负责;部门总监考核由总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5号前上报至行政人事部。第九条员工工资标准及变更一、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二、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总监、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直接由总经理确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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