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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3.3.7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文件编号YXB-042起草日期2014.12.18审核日期2014.12.26批准日期2015.01.08新(修)订修订颁发部门药学部版本号B执行日期2015年01月08日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并对这些药品进行特殊管理。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3.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4.特殊药品应专人专库(柜)存放,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5.特殊药品包装要有明显标志,调配及审核处方应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处方使用专门处方用纸。6.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学部有权拒绝调配。一生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使用特殊药品。7.特殊药品必须二人发药核对签字或盖章;并负责收回空安瓿。8.对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学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人员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收回的空安瓿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签字。9.特殊药品必须定期盘点核对,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抽查,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10.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学部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11.保管人员如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监交无误后方可调离。
本文标题:[YBX-42]3.3.7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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