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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劳动者派遣的含义劳动者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动者派遣协议为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派遣机构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前者,即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后者,即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因而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但是,将二者结合起来观察,它们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收取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者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与此相应,受派遣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向劳动者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派遣机构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与此相应,派遣劳动者行使和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三)劳动争议处理在劳动者派遣所形成的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派遣劳动者的管理1.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用于派遣雇员。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待遇,同岗同酬。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待遇的差别对称于劳动义务的差别,而不能有身份的差别。3.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等对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4.派遣雇员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法定期限,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当然,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的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的集体合同工资的决定方式、工资制度、形式、水平是关系双方利益的重大问题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由雇主单方决定短期工资——通过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的共决机制。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协商共决,形成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分配的监督机制;使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工资指导线标准、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P360工资指导线、集体协商程序、例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上海市某中外合资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面临一个问题,是该企业没有设立工会。因此企业认为应当选取了解企业状况的职工参与,于是自己提出7名职工代表名单供职工表决通过。职工认为集体合同中的职工代表应当自己选出,于是有许多工人不参与表决,并进行联合怠工。但是这个名单还是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工人的半数同意,于是这7名职工代表与企业的7名代表双方开始谈判。为了防止出现反对和赞成同等票数情况的发生,企业决定由企业方的一名代表作为谈判的总决人,在意见难以通过时行使决定票。谈判中的议案是企业预先拟定的,职工代表一开始反对;但是企业威胁说可能会解雇代表,因此最后通过。随即全体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并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试问上述案例中违法行为有哪些?请加以说明。邯郸市某纺织厂2002年由于营业量的需要,新招收了一批纺织女工。与他们的劳动合同中都约定了每月最低工资850元,同时在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上午和下午各4个小时。后来在工作中发现,原先的纺织工人同纺织厂的集体合同中约定了工间操,即每工作满2个小时以后,会有15分钟的工间操的休息。这批新工人认为,企业与她们的合同与这个集体合同违背,因此要求变更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将工间操内容补充进各自的劳动合同中。但是纺织厂的领导辩称,该厂的集体合同的订立是在这批工人进厂以前订立的,因此并不适用于她们。并且提出,在当时的集体合同中,实际上对于该厂的最低工资的规定是600元每月,如果要适用该项集体合同,则在最低工资上也必须适用。但是这项要求遭到了这批工人的反对。于是,这批工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承认她们的工间操的休息权。请就以上案例,结合集体合同的有关知识进行分析。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国家为实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就业和物价稳定等政策目标,都要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政府在工资的宏观调控方面,总的原则是实施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时在工资的调控上由总量控制向水平控制转变。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有利于实现这种转变。3.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1.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速度、生活费水平与其他价格水平亦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而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线水平。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并将当年工资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一)经济形势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二)工资指导线意见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1.建立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即对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事务直接进行干预,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可以为新办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也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2级37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六、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七、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编制审核劳动安全卫生预算九、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十、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十一、应用案例王某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工人,主要负责公司的高空清洁作业。1998年1月,正值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许多单位都去找清洁公司,让清洁公司负责单位的清洁工作。王某接到任务,负责一座高三层的建筑物的外层玻璃的清洁工作。到了工作场所后,才发现工具箱里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于是马上打电话回去给经理,经理说由于最近几天工作量比较大,装备不够用,你那里楼不是很高,你就好好干活吧。可是,王某表示没有安全装备,自己是不会干活的。经理听了,十分生气,说如果你不干就走人。问:王某能否拒绝工作?为什么?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的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入则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 劳动关系(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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