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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州学刊Sep.,2015第9期(总第225期)AcademicJournalofZhongzhouNo.9【党建热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王中旗摘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针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党委担当不力、责任清单不清、考评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必须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项基本要求为引领,以强化党委的责任担当意识为前提,以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为保障,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深入分析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理清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思路与对策。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9-0010-0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①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新思想,关键是“三个搞清”:一是搞清党委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二是搞清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搞清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和路径。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涵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其二,法定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委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根本要求。其三,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其四,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收稿日期:2015-06-28作者简介:王中旗,男,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武汉430079)。01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一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担当不力一是缺乏担当的精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党委领导干部缺乏责任心,胆小怕事,一旦出了问题,要么把责任推给上级,要么把责任推给下级。面对失误,不敢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遇到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往前冲。一些党委和领导干部,不能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政治地位和战略意义,缺乏履行主体责任的自信心、自觉性、主动性。二是缺乏担当的能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党委和领导干部缺乏担当能力的典型表现就是,担当不到位、能力平庸,遇到问题没有解决的办法。在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一些干部没有真本领,缺乏真功夫,一遇到问题思路就乱,一处理问题就“砸锅”。特别是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缺乏科学的思路和严格的措施,致使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积极担当的行动。一些党委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突出,面对歪风邪气不敢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批评、不敢负责、不愿负责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党委领导干部甚至已经明明发现或隐约感觉到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着不廉洁的现象,正是因为怕得罪人,不敢及时地提醒、及时地发出警告,甚至眼巴巴地看着一些干部一步步地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2.一些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不清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分管领导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对这些责任必须进行科学地分解,制定清晰的责任清单。目前,在党委主体责任的分解方面,还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分解存在照抄照搬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有些党委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时,存在着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等现象,没有很好地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二是对“三个方面”的责任分解不清。主要表现为党委领导集体的责任、主要领导的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界限不清晰。由于对什么情况下应该由领导集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由分管领导承担责任等,都没有很好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划分,导致在出现问题时因缺乏科学的依据无法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3.一些党委的主体责任考评机制不健全目前,党委主体责任考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核主体单一。许多单位在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时,基本上是以上级党委的考核为主,缺乏“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广泛的社会评价办法,这种考核办法不能形成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效的工作压力。二是考核内容上缺乏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考核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根据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实际,突出考核的重点环节。如对机关事业单位,应重点考核选人用人制度是否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是否到位;对一些窗口单位,应重点考核为群众服务的制度是否完善;在行政执法部门,应重点考核维护群众利益方面是否有完备的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在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考评时,存在考评指标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标准不具体等问题。三是考核方式重形式、轻内容。许多地方在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时,主要采取的是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缺乏对考核对象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评判,对常用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诸多工作环节采取走过场的形式。这样的考核形式,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四是考核结果运用上没有真正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责任追究挂钩。一些部门虽然发生了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出现了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等问题,但是,考核结果并没有真正与干部的提拔任用联系起来,这些单位或部门的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4.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党委责任追究不到位在实践中,对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党委进行责任追究时,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追究不严肃。上级纪检部门对于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党委领导干部,在进行责任追究时不愿动真格,而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问责的时候,有的采取“避上就下”“避重就轻”等办法;有的只是泛泛而谈,只见事不见人;有的采取以追究党委集体责任的方式掩盖对主要领导个人责任的追究;有的以约谈训诫的方式代替通报批评处理。这些责任追究的方式很难起到警示的作用。二是责1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任追究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8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和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等党纪处分方式。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追究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量化,这就使执纪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不能保证责任追究的公正性。三是责任追究不能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和党委领导集体的责任。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些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后,往往只注重追究党委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忽略了对党委领导集体的责任追究,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三、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路径选择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项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五项基本要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着力点,要放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权力监督制约制度方面,以此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2.强化党委的责任担当意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就是党委“一把手”的自觉担当。党委要担当起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就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敢抓敢管,敢于动真格,遇到问题不逃避、不推诿,对错误思想、不正之风敢于不留情面地开展批评和斗争,毫不放松地抓好干部教育和监管,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亮剑”的及时“亮剑”,多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关键时刻猛击一掌,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案件。把好选人用人关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既要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同时还要敢于整治“慢作为”的干部,淘汰“不作为”的干部,处分“乱作为”的干部。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一名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热爱党务工作、精通党务工作。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有清晰的思路、有正确的对策措施,决不能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当、拍大腿后悔”的现象。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真抓真管真担当,把抓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时时刻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动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及主要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中,不仅要有“想抓”的意识,要有“善抓”的本领,更要有“精抓”的智慧。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要制定精细、准确,保证责任清单层层落到实处,不留空白。3.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要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党委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搞清楚哪些是党委应负的集体责任、哪些是党委书记要负的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领导要承担的领导责任。让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深刻地认识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仅是党委“一把手”的事情,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角”。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委的集体责任。具体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即党委应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廉政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思想教育责任,即党委应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党委对权力监督制约的责任,即党委要着力健全本系统、本部门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即党委应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和保障纪检监督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的责任,即党委对纪检机关查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件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检查落实的责任,即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二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包括领导责任,即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21中州学刊2015年第9期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即党委书记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在推动党风廉政
本文标题: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_王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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