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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购销合同书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齐齐哈尔绿园草业有限公司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海伦市东风镇兴安绿化苗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元)备注1金老梅株300003.0090000.002珍珠绣线菊株300003.0090000.003佛头花株50006.0030000.00合计大写:贰拾壹万元210000.00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上表或附清单: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四、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首付数量总数的30%为定金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单车苗木数量的全部尾款。五、责任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将无条件退货。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六、其它约定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甲方:齐齐哈尔绿园草业有限公司乙方:海伦市东风镇兴安绿化苗圃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乡东沟村地址:海伦市东风镇兴安村三组法人代表:付焕金法人代表:张敬学联系电话:18604523780联系电话:152455608022017年04月15日2017年04月15日开票信息:名称:齐齐哈尔绿园草业有限公司税号:91230204128559970H地址:铁锋区铁锋乡东沟村电话:2635662开户行:铁东信用社账号:270680166000000516收件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景南小区1号楼18单元301室收件人:付艳红电话:13763516810
本文标题:绿化苗木购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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