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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附件4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4-1竣工图章(比例1:1,单位mm)(XX工程)竣工图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编制人审核人601010101071380252520日期104-2竣工图确认章(比例1:1,单位mm)101020监理单位审核人审核日期2020202080注:竣工图章中(XX工程)应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上工程项目的全称;竣工图章与确认章中的编制单位与监理单位均可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清楚。附件5(XXX)工程档案交接单本单附有目录张,包含工程档案资料卷。(其中永久卷,长期卷,短期卷;在永久卷中包含竣工图张)归档或移交单位(签章):经手人:年月日接收单位(签章):经手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水利工程竣工图绘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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