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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于1999年实施。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6、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7、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8、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10、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十五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关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1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1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6、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他用。1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18、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9、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21、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4、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2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28、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3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3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3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34、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5、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36、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安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3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40、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1、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42、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43、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宝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1、1998.3.1《建筑法》开始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单独列为一章,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2、国务院2004.1.9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4】2号《决定》中指出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的集体宿舍。4、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督。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6、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可按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7、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8、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9、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10、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11、公司级教育内容如下:①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③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12、项目级教育内容如下①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③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④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13、班组级教育内容如下①本人从事施工生产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③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④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依法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1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1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6、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米配备2只10L灭火器。17、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18、20米高度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灭火设备和设施。19、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21、道路应当中间拱起、两侧设排水设施。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米。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措施。22、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的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23、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两报一栏”。24、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25、作业区及楼层内要做到完工场地清,拆模时应当随拆随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应码放整齐。26案例(P131-135)第3-4-6-8题《安全生产技术》1、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2、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要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3、挡土墙的作用,主要是用来维护土体边坡的稳定,防止坡体的滑动或边坡的坍
本文标题:二建交安B证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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