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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本作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工经营食品,保证做到:一、持照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方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二、条件具备。长期保持食品加工场地、设备实施、加工工艺及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三、原料把关。保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四、质量控制。不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五、履行义务。依法履行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制度、进货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加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地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标签标识制度、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六、保障权益。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年月日-2-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健康证明。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档案。-3-进货记录制度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向供货者和生产者索取相关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取产品的合格证明;采购乳制品索取批次检验报告。三、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向供货者索取相关票证。四、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仔细查对,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按国家规定索取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或报告单。二、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三、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国家或地方等标准执行,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五、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六、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加工所有食品品种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包括食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在该食品的实际用量,并在销售场所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5-加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一、组织、协调、指导从业人员照章加工。二、根据市场、加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作业计划。三、确保加工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工具配套齐备,并处于合格使用状态。四、确保加工环境满足工艺要求。五、对于加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标识、返工或销毁。六、按照简单包装工艺要求包装、储存。-6-加工经营场地卫生管理制度一、加工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二、加工经营区离粪坑、垃圾堆、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三、加工经营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四、加工区有洗手、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并保持清洁。五、加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7-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或与加工经营区有效隔离,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二、食品要分类、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与成品、生食与熟食均分开存放。三、设置相应的的设施,保持干燥和整洁。四、食品仓库符合食品储藏所需温度的要求。五、食品储存要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六、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加工日期、保质期、加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8-食品标签标识制度一、加工的预包装食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签。二、在贮存或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包装物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添加剂、加工日期、保质期、加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三、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四、将不同加工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加工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五、标签尺寸合理,内容醒目、清晰。六、标签位置醒目,方便消费者查看。-9-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制度一、发现加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停止加工销售。二、清查食品原料、设备等,找出问题源头。三、在相应的销售区域公示召回已销售的问题食品。四、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五、对购买问题食品的消费者依法给予赔偿。六、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10-信息公示制度一、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二、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公示每个食品品种的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五、公示联系方式。六、出现不安全食品,在相应的销售区域公示召回已销售的问题食品。-1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二、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的各种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封存涉嫌库存食品,并及时报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四、立即派人前往事故地点,救助、安慰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五、对封存食品立即送检,查出食品原料、包装材料、加工过程等方面的事故原因,立即整改。六、制定相关措施,防止类似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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