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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24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加强门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四、职责:门店所有人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门店的硬件、网络环境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应为日常工作配备足够的电子计算机,每台计算机均应由总部统一安装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门店应按照规定为员工提供计算机系统使用的相关培训,使所有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能正确使用。3.系统实行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使用系统前,应先填报《门店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申批表》,申领系统操作账号,由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就职岗位开通相应操作权限(以下简称权限)。4.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5.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操作,超出权限的,系统将拒绝其操作。6.系统会根据登录账号自动生成操作人姓名和操作时间。7.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密码透漏给他人,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不良后果,账号持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8.有岗位变动或人员离职等情况时,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相关人员的系统权限进行调整或注销:8.1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将其原有权限收回,岗位变动人员到新岗位后应再次填写2申请方可对其发放新的权限;8.2人员离职时,应将其权限收回,并将账号注销。9.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上架、销售操作等各环节均应登录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记录操作人和操作时间。10.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系统中填写数据,不得少填、错填,必填项空白的将无法确认保存。11.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数据,如确需更改的应由相关岗位人员进入系统填报申请,说明更改的内容和原因,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批,确认可以更改的方可更改,系统自动记录更改人、更改时间、更改的类型(内容的增加、替换或删除等)、更改前和更改后的内容。12.门店的管理者通过系统对各岗位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13.门店工作人员应对门店商业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从系统内打印或复制经营数据,恶意泄露数据或以此牟利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4.门店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发现系统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和总部信息部联系,总部委派专人进行维护。15.各岗位人员对系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总部对系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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