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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税〔〕号甲方(委托单位):上海市××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区地方税务局地址:乙方(受托单位):乙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代开范围:2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上海市(国税、地税)通用机打发票。3.代开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开发票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开普通发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代征税款之外的其他费用。2.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应建立代开发票台帐,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累计发票开具金额“孰高”,并按照相关规定解缴税款。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4.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况。3(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为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3.违法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六)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2.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3.甲方因某些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4.乙方解散、注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5.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6.协议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开发票手续。(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4(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仅供各区县税务局参考)
本文标题:委托代开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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