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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净水器核心代理商配赠股份协议甲方:XXXX电器有限公司乙方:法人:XX身份证号码:为了打造净水器行业最优秀的线下销售网络及代理商精英团队,甲方在净水器行业首推“原始股份免费配赠”这一活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特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公司正推动新四板挂牌,预计完成日期:20XX年底。并计划在三年内完成集团公司注册及XX净水器事业部单独注册法人实体公司。净水器项目事业部目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第二条、公司将推出净水器行业首创的:“差价+分红+股权(及升值)”钻石级投资回报方案。公司XX净水器事业部推行股份制,原始股为5000万股,每股价值一元,总股值人民币伍仟万元。公司将拿出20%即一千万股,配赠给核心代理商首批定货金额同等的股权,即乙方将无偿获得甲方配赠的XX净水器项目原始股份。第三条、甲方配赠乙方“XX净水器项目”原始股股,占总股本的%;第四条、乙方三个年度的销售任务为:第一个年度台;第二个年度台;第三个年度台。第五条、核心代理商在首年完成年度销售额80%以上的前提下,即可参与第二个年度的效益分红;核心代理商须连续最少完成三个年度销售任务的80%,即可正式获得公司净水器项目原始股份,正式获得公司净水器项目(公司)年度效益分红及配赠股权(及升值)的红利。第六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配赠股份及效益分红权利自动作废:1、未能连续在签约前三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80%(见本协议第四条);2、自己、配偶及子女投资或参与投资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经营;3、屡次拒不执行公司的发展思路或政策,与公司产生严重对立。第七条、核心代理商所获得的公司(甲方)配赠的原始股,不得向第三方私自转让,XX净水器项目A股上市前,也不得要求甲方回购;如公司引入战略性投资或公司整体A股上市,核心代理商所持有的股份须由公司董事长敬华龙先生代持,届时由公司董事长敬华龙先生与乙方另行签订代持协议。第八条、如公司三年后未配发正式股权证书给乙方,公司须按核心代理商三年内总销售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议商定,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如双方出现不可协商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政府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第十一条补充条款甲方:XXXX电器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XX身份证号码:公司代表签字:签字:盖章:签约地:甲方办公室日期:20XX年月日
本文标题:净水器公司-核心代理商配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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