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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2014-5-27发布2014-5-29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3020-2014Q/CSG213020-2014I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2第三章管理模式.......................................................................3第四章技术管理.......................................................................4第五章采购管理.......................................................................5第六章安全管理.......................................................................6第七章质量管理.......................................................................6第八章进度管理.......................................................................7第九章造价管理.......................................................................8第十章综合管理.......................................................................9第十一章附则........................................................................10附录1:业务分类表....................................................................11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1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14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15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16Q/CSG213020-2014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两型两化”、实施“两个转变”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第六条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竣工决算等工作,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第七条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装备技术导则及基建设备技术规范,负责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与工程项Q/CSG213020-20143目设计审查及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督促运行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配合开展质量回访工作。第八条各级系统运行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并网运行管理,安排工程配合停电计划。负责基建二次设备技术规范,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与工程项目设计评审及设备技术规范书审查,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配合开展质量回访工作。第九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第十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合规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对基建工程的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办公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归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信息部门负责基建工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有关组织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模式第十五条公司基建管理分为职能管理和项目管理。按照一体化、专业化原则,实行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三级职能管理和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二级项目管理。第十六条职能管理主要是制定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通过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进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基建部归口负责基建职能管理。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公司基建管理模式;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基建A类管理制度、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负责制定公司基建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基建信息系统的需求、功能验收(即初步验收)、应用推广和实用化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第十八条分子公司延续总部基建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分子公司内统一的基建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负责执行公司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Q/CSG213020-20144准;经总部批准或委托负责相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制定或细化;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第十九条地市供电局(海南电网公司由省公司负责)负责部分职能管理。负责执行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负责基建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招标、结算等相关事项的审批,下达并负责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执行并分解下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负责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工程项目的属地对外协调,开展征地、拆迁、内外关系协调等工作。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职能管理的要求,负责技术、采购、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等各项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行。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执行主体,受公司基建部或分子公司委托对项目管理负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业主项目部工作。建设单位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项目管理机构、各级供电企业等。第二十二条业主项目部(建管局)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第四章技术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按照“全面应用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实现标准建设,推动电网向更加智能、高效、可靠、绿色转变”的方针,严格执行公司统一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装备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逐步提升基建技术水平。第二十四条公司统一制定、颁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各单位未经公司授权批准,不得修编、制定和颁发任何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公司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开展设计工作,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纳入建设管理考核范围。第二十五条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Q/CSG213020-20145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和竣工图按权限开展评审、批复及备案管理,必要时上一级单位可授权下一级单位进行管理。未采用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的基建项目须提高一级权限开展评审和批复工作。第五章采购管理第二十六条招标采购在公司物资部门的归口管理下,基建部门开展基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评审、咨询的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级集约管理,上一级单位可以授权下一级单位组织开展招标活动。通过推广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合同文件,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所有公开招标信息须统一在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原则上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与可研分开招标,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招标方式。试点开展设计批量招标、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方式,推进基建标准建设。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依据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条款完整、严谨,明确公司基建管理的各项要求和奖惩细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的审批、签订、变更须合法合规。业主项目部依据合同对承包商开展基建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承包商管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公司鼓励承包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对承包商进行全员持证上岗检查、日常检查扣分、履约评价等管理,逐步建立承包商优胜劣汰机制和承包商优选机制。(一)各单位必须规范承包商分包管理。杜绝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及以包代管等行为;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二)公司总部统一建立承包商资信档案,各分子公司在此范围内可以实行更为严格的承包商管理。定期开展承包商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基建项目招标采购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根据基建项目承包商的优良/不良行为表现,公司给予相应奖惩。Q/CSG213020-20146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第三十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以防范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闭环管控能力,实现基建安全风险的可控在控。通过规范基建项目现场的作业行为、作业机具和作业环境管理,形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化。第三十一条公司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和问责、处罚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基建质量管理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电网、电源工程须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第三十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电源、电网)全面应用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标准(WHS),统一执行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全过程实现质量缺陷的定级、记录、动态跟踪和闭环处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逐步建立可量度的质量标准。第三十四条工程验收管理(一)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系统运行部门、生产运行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按管辖范围组织和参与基建项目验收工作。在电源、电网项目验收工作中,各部门统一使用《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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