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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政支出1、财政支出的概述2、财政支出的规模与结构3、财政支出的原则及其实现4、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第一节财政支出的概述1.1.财政支出的属性一、财政支出的定义财政支出是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合劳务的资金支出(p36)。二、财政支出具有重要地位财政支出是政府的重要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一方面,财政支出直接构成和影响社会总需求,因而调节财政支出规模就可以达到调控社会总供需关系的目标;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结构的确立与调整,则对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形成和变动,对国家职能的履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三、对财政支出性质的理解马克思的理论:非生产性(除盈利性投资外)古典自由派:非生产性(限制政府活动规模)现代西方主流观点:生产性(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1.2财政支出的范围财政支出的目的是满足政府执行其职能的需要,因此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决定了财政支出的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必须限定在市场失灵领域,从而决定了财政支出的范围也只限于市场失灵领域。示意图第二节财政支出的结构与规模一、按费用类别分类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2007年将政府预算支出划分为17个功能大类:201类一般公共服务、202类外交、203类国防、204类公共安全、205类教育、206类科学、207类文化体育与传媒、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09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0类医疗卫生、211类环境保护、212类城乡社区事务、213类农林水事务、214类交通运输、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29类其他支出、230类转移性支出。按国家职能可以概括为行政管理、事业、国防、政府投资四个方面的支出(见教材p42)。二、按经济性质分类(1)购买性支出(消耗性支出):政府一手交钱,一手得货。反映政府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状况;(2)转移性支出:政府付出资金,却无任何资源可得。反映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包括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税式支出等。按经济性质分类的经济分析意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购买性支出是通过政府掌握的资金,在市场上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相交换,因而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则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即从政府转移到领受者手中,尽管它对财力分配产生直接影响,却只能对生产与就业发生间接的影响作用。由于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在进行购买性支出时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分配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在安排转移性支出时,政府并没有十分明确和一贯坚持的原则,而且,财政支出的效益也极难换算。由于上述原因,转移性支出的规模及其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能根据政府同微观经济主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谈判情况而定,显然,通过转移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分配活动对政府的效益约束是软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发生联系时,也需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此,购买性支出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硬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发生联系时,并无交换发生,它们的收入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显然,转移性支出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软的。由此可见,如果购买性支出在财政支出总额中的比重较大,则财政活动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就大些,直接通过财政所配置的资源规模也就较大;反之,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较大,财政活动对社会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大。就财政的职能来看,以购买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较强;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则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三财政支出规模(p37-42)(一)、定义: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二)、财政支出规模的发展趋势统计资料表明,从全球范围来看,财政支出无论从绝对量上还是相对量上都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经济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出比率在19世纪末约为10%,20世纪末约为45%。工业化市场失灵和外部性人均收入增加公共需要增加政府活动扩张财政支出比率提高①政府扩张论,也称“瓦格纳法则”②梯度渐进增长论,也称“内外因素论”英国经济学家皮考克和威斯曼认为,从内因看,GNP人均收入税收收入财政支出。从外因看,社会激变如战争、灾害等对财政造成的压力,这时的财政支出水平急剧上涨,事后,这种支出水平下降不会低于原来的水平。③发展阶段增长论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认为,经济起飞阶段,需要政府投资加强基础设施;经济成长阶段,需要政府部分投资和加强市场干预;经济成熟阶段,公共支出增长。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支出结构有变化。④官僚行为增长理论尼斯克南认为,就象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样,官僚竭力追求机构最大化,机构规模越大,由此导致的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中国财政支出规模的发展趋势上述理论不能解释中国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发展趋势,我国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财政支出比率过低。原因: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较高,在分配方面实行“统收统支”,后来,为了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实行放权让利,财政支出的比重自然就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此外,预算外、体制外支出的统计不足也是原因之一。但是,从实际需要来看,中国在基础设施、基础教育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需要通过税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财政支出的比重中提高。第三节、支出原则及其实现见书37页我认为,财政支出要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应当贯彻当前我国税收要贯彻实施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弥补市场失灵。并改进支出机制。例如:(一)、教育支出1、政府支持教育事业的必要性1)人力投资:西奥多.w.舒尔茨1960年,《论人力资本》2)外溢性;3)教育这种优质品,消费者往往低估其价值;4)出于公平的考虑;5)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因为教育的投资周期长,且其回报取决于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投资对象具有不可抵押性,因此,私人的投资和信贷的积极性是有限的。2、教育的消费方式、生产方式和资金筹措:基础教育:政府提供为主,私人投资为辅;非义务教育:市场提供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并存,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走向。(二)、科学研究支出1、必要性:科学技术市第一生产力;基础研究具有高风险、投资规模大和投资周期长的特点;许多科研成果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如传染病的防治、农业优良品种的培育等;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激励技术创新。2、科研的的消费方式、生产方式和资金筹措1)、应用科学研究主要靠专利法等知识产权发来保障智力成果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来促进其发展;2)、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投资研发的主要理由有—买不来隐性知识,只有在“干中学”才能积累下来;买来的技术也要靠自己消化吸收并再创新;只有自主创新,才能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科研开发研究能带来更多更好更快的创新;智力成果交易市场的不完全性。3)基础研究主要由政府支出.政府资助科研的方式应不拘一格:直接支助;但必须改革支助的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信息服务;规范技术交易市场;政府采购的支持;税费优惠;办“孵化器”;等等。(三)、卫生支出卫生支出按其支出所获得的利益能否私人化分为两大部分:1.医疗服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的利益体现是个人化的,即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如到医院看病,得到利益的是病人本身。对于这种服务,政府出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考虑,也可提供该类服务,但如果从经济原则或效率原则的角度分析,政府提供该种服务往往会造成门诊和床位的拥挤、医疗费用超支等现象,效率较低。我国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所体现出来的低效率正是说明了这一点。我国目前进行的医疗体制后改革正是主要针对这一弊端提出的。•2.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不同,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的,很难区分受益人来进行费用补偿,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如防疫、传染病的防护等这类卫生支出很难通过市场由私人或企业提供,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这类服务(四)财政补贴按照财政学的分类,财政补贴属于转移性支出。除财政补贴外,社会保障也归在转移性支出门下。它与财政补贴的相同之处,都是国家拿出一部分税收,无偿转移给受益者,使受益者收入增加。但是,同样一笔钱,用于财政补贴还是用于社会保障,效果并不一样。用于社会保障的转移支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是间接的,不确定的。而财政补贴则不然,它会直接对市场的相对价格发生作用,从而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因此,又被称为价格补贴,或者财政价格补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使国际反补贴法更进一步发展。一、补贴的定义: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anypublicbody)向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捐助(financialcotribution)或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结果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因此对其他成员利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性行为或措施,是一种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手段。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国内生产与销售企业,但不一定仅指出口补贴,包括对国内各产业部门、行业、企业或地区、科研部门的财政捐助。补贴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通过行政行为,也可以通过立法方式;既可以是金钱货物的直接给付,也可以通过免税、优惠贷款等间接渠道;既可以是金钱的予免,也可以是货物的转移。补贴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有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二、补贴的种类(一)、禁止补贴:根据《协议》第3条之规定,禁止补贴(prohibitedsubsidies)系指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仅按照出口实绩(exportperfomnance),或将其作为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有条件之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将使用本国产品以替代进口,或将其作为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有条件之补贴。上述两种情况下的补贴属于禁止补贴而被WTO多边贸易体制所禁止。但是根据注解,即使是这类有条件的补贴而不属于本款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禁止的由附录1所列举的亦不属于上述禁止性补贴。(二).可诉的补贴可诉的补贴(actionablesubsidies)系指在一定范围内不予以禁止的,但如果因补贴而给其它成员的经济利益造成负面影响(adverseeffects),而受影响的成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适用补贴的成员提出质疑乃至诉讼的那一类补贴。根据《协议》第5条规定,负面影响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损害了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第二,抵销或损害了其他成员在GATT1994中直接或间接享受的利益,特别是在GATT1994第2条下的关税减让的利益;第三,严重歧视其他成员利益。比方说,我国的农药、化肥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对这些生产资料进行价格补贴,并不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不会使成员国利益受损;有的国家耕地很少,或几乎没有耕地,向这些国家出口粮食时,实行适当的补贴,出口商得了补贴,进口国享受低价,对当地农业发展影响不大。黄箱补贴基于互利互惠,只要贸易双方两厢情愿、心照不宣,世贸组织就不予过问。3.不可诉的补贴《协议》第8条规定的不可诉的补贴(non-actionablesubsidies)是指各成员所实施的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指责或因此而采取反补贴措施。WTO反补贴法中的不可诉之补贴包括两类补贴:(1)专向性补贴以外的补贴,即普遍性补贴。(2)属于前述专向性补贴或可诉补贴范围的有以下几种补贴:①对企业所进行的,或在与企业合同基础上由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活动的资助;②对成员方领土内落后地区的资助③为使现有设施适应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新的环境要求而给予有关企业的资助。上述补贴又被叫“绿箱补贴”,产品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推广、检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食品供给的储存费用、自然灾害补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地区发展补贴等。第四节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方法p44-49)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和措施,财政支出所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1、成本—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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