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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目标考核规定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二、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考核由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三、项目副经理以下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范围是: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财务人员、各责任工程师、综合管理人员。四、考核依据为项目所定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列各级人员的指标,国家及广州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的内业资料,现场情况,以及总公司贯标体系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文件、环境保护体系文件。五、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各级管理人员有一不符合项者,在其工资内罚款50元,最多不符合项不超过十项。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把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年月日
本文标题:3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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