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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技文[2010]6号签发人:孙克转发合肥市建委“合建[2010]55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司在肥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合肥市建委“合建[2010]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事故,确保“五一”、上海世博会、全国“四体会”等重要时段我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全市建设系统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务必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检查各自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查缺补漏,同时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附件:合建[2010]55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主题词:转发安全生产检查通知——————————————————————————————————抄报(送):王章虎总经理、孙克副总经理、李茂良副总经理、鹿中山副总经理、郭兆清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技术发展部、资料室。——————————————————————————————————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2010年4月19日印发——————————————————————————————————(网上发文:新闻中心-文件通知栏)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合建[2010]55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事故,确保“五一”、上海世博会、全国“四体会”等重要时段我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立即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只要破土动工的项目,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手续,一律纳入监管和这次检查的范围;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二、检查内容(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和市城乡建委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是否清楚,是否实行“挂牌整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三)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是否有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是否召开监理例会,是否认真审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按规定要实施旁站的施工现场是否实施了旁站。(四)在建项目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情况。(五)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等。(七)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汛期和极端特殊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三、检查时间这次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四、检查方式(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4月27日)。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属项目部认真进行检查,要对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特别要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4月27日至5月1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多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力求取得实效。(三)市城乡建委督查(5月15日至5月25日)。市城乡建委成立6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按照4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四)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五)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明安全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制,所有工程项目要建立检查台帐。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六)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施工企业,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4月13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5月21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报送内容均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联系电话:2672242电子邮箱:zlaqc508@126.com二0一0年四月九日
本文标题: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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