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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工程监理7工程监理7.1基本要求7.1.1监理单位是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监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建设期的风险控制承担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监理单位应对其监理的质量负责。7.1.2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下工程监理业务。7.1.3依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实施监理。7.1.4根据所监理的地下工程安全等级,组建与其相适应的监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监理人员。7.1.5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根据安全等级的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7.1.6完善质量监理和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按工程安全等级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预控程序,并对施工单位的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审查。7.2工作程序7.2.1监理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工作程序1编制监理规划,确定质量安全风险源和监控重点。制定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建立质量安全监理制度。2施工准备阶段,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3施工阶段,按照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监理。1)加大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2)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变更文件。4)定期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协调参建单位按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要求施工。5)对重要风险源实施平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6)做好监理日志、月报等工作,及时将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详细记载。4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5适时组织对工程监测方案的审批,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6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7.3地下工程监理质量安全风险因素7.3.1地下工程监理质量安全风险因素1施工单位资质及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分包单位资质及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主要专业施工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质量、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4施工人员现场作业行为。5施工设备、机具完好状态,安全装置,安全检验。6原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验。7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见证试验。8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标准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技术措施。10施工工序自检,施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自检,监理复检验收。1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12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状况。13施工现场周边人居、交通、环保要求。7.4地下工程监理质量风险控制7.4.1依据监理规划,编制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细则,对质量风险实施严格控制。7.4.2当施工单位对已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7.4.3当施工单位采用“四新”技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证书和相应的企业标准、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方案应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7.4.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7.4.5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监督试验人员在现场见证取样、复试检验。监理单位应独立抽取5%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平行检验。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限期撤出现场。7.4.6对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在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7.4.7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和检测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技术状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定期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7.4.8对违规作业行为和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回复单,报监理单位复查。7.4.9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风险控制点实施全过程跟班监理。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风险控制点包括:1)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2)支护结构:钢结构安装、钢支撑安装、格构柱吊装、钢支撑施加预应力;3)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安装,装配式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4)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2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并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适时派驻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见证施工单位按规定抽取试块、试件、实施见证送检。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5对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7.4.10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7.4.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7.4.1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阶段验收。围护结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完工后,应当分阶段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7.5地下工程监理安全风险控制7.5.1施工准备阶段的风险控制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企业(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批准。2)围护结构、降水、土方开挖、支撑体系、边坡防护、施工监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3)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冬季、雨季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地下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7.5.2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作业。2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并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落实、值班制度落实、物资器材落实。7审查施工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监测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实施信息化施工和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讨、查明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8发现危及工程安全、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谨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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