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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一、名词解释1、婚姻2、婚姻自由3、结婚4、离婚5、继承6、继承法7、遗产8、法定继承9、代位继承10、遗嘱11、遗嘱继承12、遗赠13、遗赠扶养协议14、转继承二、单项选择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A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B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C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D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自愿离婚的,()。A自行解决婚姻关系B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C由人民法院判决D由双方组织批准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A由男方帮助偿还B男女双方共同偿还C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应由女方本人偿还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可以从习惯结婚B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C禁止结婚D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A丙可以代理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D丙不能代理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A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B应维持其生活C应给予定期帮助D应给予长期帮助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A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B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C公民或法人D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遣产分割的时间三、多项选择1、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禁止结婚()。A直系血亲B远近姻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麻疯病患者E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下列步骤()。A申请B审查C举行仪式D公告E登记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必须查明()。A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处于自愿B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C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D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A重婚B买卖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姘居5、婚姻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是基于下列哪些原因而发生的:()。A出生B结婚C收养D寄养6、我国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抚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A抚养B扶养C收养D赡养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予以经济帮助的条件是()。A需要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B提供帮助的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C需要帮助的一方无过错D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过错8、婚姻家庭关系不仅受婚姻法调整,从广义上说还要受()的调整。A刑法B民法C继承法D行政法9、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A未达法定婚龄的B非自愿的C双方系五代旁系血亲关系的D已有配偶但配偶已失踪多年的10、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11、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方式有()。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转继承D代位继承四、填空题1、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和由此而引起的()。2、婚姻自由包括()和()两个方面。3、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双方在()关系和()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4、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5、离婚时,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和照顾()一方的原则处理。6、从离婚的途径来看,可把离婚分为()和()。7、婚姻家庭关系是以()和()为特征的社会关系。8、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属性。9、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的另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10、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1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内或中止妊娠后()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法律,离婚适用()法律。13、法定继承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和()为前提。14、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15、遗嘱有()、()、()、()、()等五种形式。五、简答题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3、夫妻间有哪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4、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5、父母离婚时,怎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6、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具体规定?7、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8、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9、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10、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六、辨析题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我国一律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结婚。3、刘某从同学处借了4000元钱,用其中2000元为家里买了一套沙发,另2000元资助其妹出国,现刘某与其妻离婚,这4000元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4、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死亡并不一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5、有配偶者重婚即构成重婚罪,但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都是有配偶者。6、父母对未成子女的权利义务,除因死亡和收养的原因外,是不能消除的。7、李明19岁,父母离婚多年,李明与母亲生活。2000年李明考入大学,他有权请求父亲支付其生活费。8、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要求离婚。9、受虐待的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10、离婚后,一方发现了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1、梁某生前先去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又自书一份遗嘱,最后又以录音录像形式留下一份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12、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祖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二个顺序继承人。13、遗嘱人立遗嘱以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继续有效。14、夫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5、张三立有遗嘱,并经公证,在死亡前用口头向在场的亲属宣布公证遗嘱作废,这是遗嘱的撤销。七、论述题1、试论婚姻自由原则。八、案例分析1、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1)此案当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2、韩某无子女,但有相当丰厚的家业。1982年韩某收养了一个儿子,取名韩冬。1993年2月,韩冬到外地谋生,并成家立业,没有再返乡念头,也无接韩某同住之志,于是韩某在日觉体衰多病之时多次函请韩冬归家探父,但韩冬音信不回。韩某感到这养子难以依靠,与其指望他养老送终,还不如和邻人签个遗赠扶养协议有保证。1994年3月,在村委会有关领导的见证下,韩某与村民李大勇签定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李大勇负责韩某的生养死葬,在其离世后,其全部财产归李大另所有。l995年7月,韩某病危,此时感到死神即件,于是觉得自己那么岁财产都归了李大勇有点太亏,忽然想起昔日知己牛传山现在生活潦倒,极需帮助,临死之前,倒不如给他留些财产。韩某使自书遗嘱一份,将其所有财产的一半赠给牛传山。同年8月1日,韩某谢世,李大勇依约处理了韩某的丧事。时过半月,牛传山手持遗嘱找到李大勇,要求接受遗赠,此时,韩冬也闻讯火速赶来要求继承遗产。问:该案应如何处理?3、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4、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5、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2001年初,甲又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需交住院押金1万元,而7个子女不予分担,且没有安排好如何照料甲的生活,使甲的生活没有着落,身体状况一直恶化。2001年5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解决医药费问题,并照料自己的生活现经法院查明:(1)丙一,男,现年35岁,农民;丙二,女,现年33岁,无业,其爱人虽月收入有650元,但患有脑血栓病,且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有大量外债;丙三,男,现年30岁,工人,离父亲家较远;丙四,女,现年27岁,农民;丙五,男,现年24岁,干部,离父亲家较远;丙六,女,现年20岁,无业;丙七,男,17周岁,在外打工,月收入800元。(2)甲曾经主持为子女分家,几个女儿都没有份额。(3)父亲曾经与他人有通奸行为,致使子女们对他加以鄙视,从而拒绝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案情并说明理由。(1)对甲的诉讼要求,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2)7个子女中谁是甲的赡养扶助义务人?(3)义务人是否可以因为分家时没有自己的份额,或者因甲曾经有通奸行为而拒绝对甲的赡养扶助?(4)法院处理此案时应注意考虑哪些方面?6、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
本文标题: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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