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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辞职报告范本篇一:监事辞职报告范本董事辞职报告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签字:XX年3月日监事辞职报告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事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监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签字:XX年3月日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时间:年月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参加人:共有股东()方,其中与会股东()方;法人股东:(),代表()法人股东:(),代表()自然人股东:()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就提交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因股权转让而退出股东会的股东仅对此项事项发表表决意见。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三、本决议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同事变更其他内容: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正案;3、审议通过总经理职责范围的议案;4、同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董事:();5、同意()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监事:();6、根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现任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享受津贴的议案。原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新股东签字(盖章):篇二:投资公司监事会范本投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条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五条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第七条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第八条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尽快召开临时股东会或通过职工民主形式选举新的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民主形式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九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第三章监事会权利与职责第十条监事会主席行使如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三)列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或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六)列席董事会会议;(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第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应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外部监督、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如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五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一)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时。第十六条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将对公司的监督情况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检查情况;(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第十七条监事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第十八条公司指定工作人员或设监事会办公室协助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篇三:董事离职及聘任程序总结i董事离职程序一、概述: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4.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5.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二、法规中的规定:(一)《公司法》规定: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转载于:监事辞职报告范本)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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