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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11年3月1日)第一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一、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村民民主意识,调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首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活动。广大村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通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参加选举、投票等活动,将受到一次民主法制的生动教育,极大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激发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在一个村的范围内,村民对本村和候选人的情况最了解,谁最能代表村民的利益,谁最热心为村民办事,谁最有能力带领村民致富,村民心里最清楚。换届选举为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本村最佳带头人提供了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村民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村民有权罢免自己选举的村干部。这就确保了村民对村民委会成员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的直接性和实在性,使村民真正获得了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强化了主人公地位。在近几年换届选举中,我省各地广大村民都表现出了极大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了选举的全过程。在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达到94.6%。二、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巩固村民自治成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2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激励了广大村民的政治热情,为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广泛建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省96%以上的村推选了村民代表,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参政议政有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使农村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得到了较好解决。二是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在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组织的基础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等民主自治制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搞好村民委员换届选举,有利于提高村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广大村民的选举权有了保障,使一大批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年富力强、素质过硬的人被选进了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村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以第九届为例,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的178252人,占63.2%;60岁以上的9732人,占3.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1279人,占9.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9888人,占63.8%。村民委员会选举,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别和挑选的过程。通过换届选举,村民把自己信得过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同时把那些不称职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人员换下来,使每一个当选者深刻理解权利是人民给予的,村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和法律约束,从而激励村干部发扬成绩,廉洁勤政,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很好地统一起来,强化村干部公仆意识、竞争意识,有利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3三、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农业是我国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依法搞好村民委员换届选举,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农村的改革、发展,既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也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与支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农民群众参加重大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农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由此激发出来的农民群众的巨大政治热忱,必将转化为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力量,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第二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省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和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三高三强”型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班子,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普遍选举权原则4普遍选举权是指公民广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是相对于限制大多数人的选举权、只有少数人享有选举权的制度而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凡达到法定年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保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普遍选举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二)平等选举权原则这一原则是针对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而言的。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每一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即只能有一张选票、一人一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以上有关规定,就是根据选举权平等的原则制定的,它表明村民的选举权是平等的。(三)直接选举原则在我国选举制度中,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如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由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而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如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是关系到是否坚持直接选举原则的关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五条又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5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完全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实行村民直接选举也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就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坚决抵制和纠正由户代表选举或者由村民代表选举等错误做法。(四)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一种选举方式,这一原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二至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分别有差额。差额选举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检验、评议和鉴定的过程,优胜劣汰,多中选优,对于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五)无记名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是指村民在填写选票的时候,不注明自己的姓名,投票指向不对任何人公开。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实行无记名投票,需要精心设计选票,候选人的姓名要事先印好,选举人只需划圈或打钩即可。同时在选举大会会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使村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实行无记名投票,能够保障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免于受到候选人打击报复。实行无记名投票,是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六)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指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村民信任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但是这种活动是在村民选举委员组织下进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比较全面、客观、6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村民作自我介绍,发表履行职责设想,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通过公平竞争,候选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等待变为积极竞争。村民由过去只看选票选人变为直接面对候选人选人,这样便于村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提高选举质量。(七)及时公开原则及时公开原则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村民通告选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使村民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选举情况。做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日公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票结果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坚持及时公开原则,便于村民了解、参与并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7第二章建立选举机构第一节省、市、县、乡领导机构根据中央的要求,凡举行换届选举的地方,省、市、县、乡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一、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一)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3、制定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部署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督促指导选举工作;6、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7、总结推广基层经验。二、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一)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可参照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二)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换届选举工作;3、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4、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8举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5、依法纠正、查处选举违法违纪案件;6、及时向省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送选举有关情况;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县(市、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一)县(市、区)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正副组长由县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组织、监察、宣传、信访、人大、民政、财政、计生委、农业、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二)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情况调查;3、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期,部署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5、开展选举试点;6、印制选民证、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7、加强选举指导督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及时填报选举有关数据;9、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写出总结,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10、承办换届选举中的其他事项。四、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一)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在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二)主要职责9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3、组织开展辖区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及村情调查,制定相关工作预案;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本文标题:省换届手册规程(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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