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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国的末代王朝清朝(公元1636年~1911年,一说1616年建立,1644年起为全国性政权),又称大清,简称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满族)建立并统治中国全境的封建王朝。清朝政治制度的历史(一)清入关前,是清政权兴起而又变化复杂、迅速演变的时期。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1、从努尔哈赤建立政权起,到皇太极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为满族政权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时期,具体表现为该政权完全以八旗领主分封形成统治体制。2、天聪五年七月至顺治元年。是领主贵族政治体制向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政体的转变时期。清朝政治制度的历史(二)清入关后的顺治元年至康熙前期,是清王朝承袭中原汉族明王朝之国家建置,并保留原有一些机构(主要是满族政权特有机构),而建立统一的清帝国国家机构及行政制度的时期。1、中央机关中的中枢机构,以内三院行使内阁职能,逐步演变为部院之上的中枢机构,最终定名为内阁,成为国家最高机关。2、在军事统治政策上,原八旗兵完全变为职业兵,以兵饷、旗地收入作生活来源。3、对百姓实行永不加赋的财政政策。清朝政治制度的历史(三)康熙中期以后至乾隆末,是地方各省行政制度完善、统治深入,对边疆统治扩大、深入化时期,也是中央的中枢机构进一步改进,皇权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1、中央的中枢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及议政处,对满族宗室王公、勋戚贵族的任用逐渐减少并最终取消,同时增设满汉大臣并用的军机处,提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又增设协办大学士。2、创行秘密立储制度,使立储权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消除了因此而产生的结党乱政。清朝政治制度的历史(四)嘉庆朝及道光二十年以前,是清王朝政治制度变化不大,对以前形成的制度因循实行的时期。(五)道光二十年至光绪中期甲午战争,是清王朝在遭受列强沉重打击后,改变传统的对外国策,被迫与列强打交道,而建立一些新机构,实行某些新制度的时期。(六)甲午战争以后至清亡,是清王朝改革政治制度,引进西方政治制度的时期。清朝主要制度:行政制度八旗制度官吏制度科举制度后妃制度。。。。。。一:中枢机构1、内阁和军机处2、翰林院、南书房及詹事府3、通政使司和奏事处4、中书科二、中央政务部门清代中央政务部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行政“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2、管理周边名族:理藩院3、外交:礼部会同四译馆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4、监察:大理寺和都察院5、其他机构: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宗人府、内务府等。当时各部的设置与位置安排三、军事系统: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四、地方行政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1、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2、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3、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4、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5、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6、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7、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8、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五、理事衙门理事衙门是清朝政府在地方上办事但又不属于地方行政系统的部分,由盐政衙门、河道衙门、漕运衙门河税关等理事机构组成,分别主管盐务、运河工程、漕运河赋税等事务。谢谢观看!Thankyou!
本文标题:中国政治制度-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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