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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告知书医患双方:鉴于医方与患方医疗事故争议一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特制定本告知书,并告知如下:1.如死者生前未对尸体做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有冻存条件符合规定的可延长至7日内进行尸检。3.如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的判定产生影响,一切后果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责。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验,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并且,即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5.xxxxxx司法鉴定所为xxxxx卫计委指定的尸检机构。6.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当事医疗机构需要将尸检的目的、意义、责任等向患者全面告知,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沟通尸检机构,按照程序启动尸检。7.尸检机构独立进行尸检,医患双方可各派1—2名代表观看尸检,但不得影响、干预尸检工作。8.医患双方不得威胁、辱骂或贿赂尸检人员,否则一切后果自负。9.医患双方如不同意卫生部门组织的尸检,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医方意见:患方意见:医方代表(签字并盖机构章):患方(签字):签字人与死者关系: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卫生计生委年月日此告知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一份,卫生局一份用于存档、备案。
本文标题:尸检告知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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