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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疯狂的虚开1、吉林省“4.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11年至2013年期间,“4·08”案件涉及的吉林省辉南县、柳河县和双辽市121户企业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2%至2.5%手续费的方式,从全国28个省(区、市)购买成品油、运费和煤炭发票等进项抵扣凭证共计8.7万份,涉及金额378亿元、税额54亿元;同时,以收取4.5%至5.5%手续费方式,向全国28个省(区、市)的2793户企业虚开煤炭、铁精粉专用发票共计14.8万份,涉及金额339亿元、税额57.7亿元。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已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查补税款57亿元(占虚开税额的98%);已入库查补税款18亿元(占虚开税额的31%)。公安机关已抓捕或控制涉案嫌疑人115人,涵盖涉案的120户企业,其中,67户企业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25户企业已进入审判程序。2、湖南省“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湖南瑞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芝及其合伙人钱某,取得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亿余元,向下游4省市64家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亿余元;江西弋阳人刘某明等人向下游的74家公司涉嫌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亿多元;上海地奥等公司与职业买票人联合,按照票面金额的4%至6%支付购票费,按照不同层级以票面金额的2.3%至13%分配卖票费,获取暴利,初步查证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在200亿元以上,涉案税款35亿元。3、广西“6·09”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广西河池市警方近日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6·09”虚开发票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打掉虚开发票犯罪团伙10个,捣毁虚开发票窝点18个,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60亿元人民币,涉及企业1.6万多家。4、深圳“海啸1号”案件“海啸1号”涉案企业深圳大艾商贸有限公司等499户企业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大量盗用他人进口海关专用缴款书信息抵扣税款,并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全国36省市的30,750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6,811份,价税合计499.32亿元。“海啸1号”虚开发票企业的特征:1、均为走逃、失联企业;2、注册地址虚假;3、属商贸型公司;4、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5、没有实际业务,均为皮包公司;6、均为一般纳税人;7、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代开发票信息;8、某些时段大量开票、顶额开票;9、其固定资产不足以支撑如此大额的开票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1、直接后果是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2、易引发其他经济犯罪,如走私、洗钱、贿赂3、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4、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权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一、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22条、第3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事实。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实际经营业务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交易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发票记载的主要交易要素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货单位名称等发票记载的主要内容中一项或多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即符合“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货虚开★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虚开、票货不符★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代开三、具体业务中开、受票方的认定(一)开票方无货物销售且受票方无货物购进开票方的定性:为他人虚开。受票方的定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二)开票方有货物销售但受票方无购进货物开票方的定性:①开票方不知道货物的实际购买人与受票方不一致,则开票方不属于为他人虚开,此类案件一般存在中间人,应对中间人按照介绍他人虚开定性;②开票方知道货物的实际购买人与受票方不一致,则应按为他人虚开定性。受票方的定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三)开票方无货物销售但受票方有购进货物1、开票方:为他人虚开2、受票方:①受票方购进货物后,由其联系开票方、中间人虚开或承担开票手续费,应认定其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②实际供货人联系开票方、中间人虚开或承担开票手续费,受票方应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并根据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供货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确定其是否属于善意接受。(四)开票方有货物销售且受票方有货物购进,但发票票面记载的主要交易要素与实际交易不符开票方的定性:①对于不符要素明显故意,且不符要素存在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为他人虚开”。②对于开票时间与销售实现时间存在不一致的,因《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的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实际上默认了开票时间可早于销售实现时间,因此不应认定为虚开。受票方的定性:对于不符要素明显故意,且不符要素存在实质性差异,如不符要素是受票方要求开票方按其要求开具,应认定其“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注:1.开票方已被认定虚开的,受票方不一定也是虚开。如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受票方已被认定接受虚开,开票方不一定是虚开。如中间人以虚开发票受票人的名义向销售方采购货物,但获取提货单后交给真实的购货人提货。除非有证据表明开票方相关人员具有“明知”或“放纵”(同一购货方多次购物而开具发票的购货单位不同)的主观故意性,才可认定开票方相关人员涉嫌虚开违法。3、接受发票存在虚开行为的,其对外开票不一定也是虚开(2014年39号公告)——虚进不等于虚开: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和行政处理一、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三方面的条件:一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而取得财产;二是对于他人侵犯所有权不知情;三是取得财产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二、善意取得增值专用发票的认定“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必须以发生真实的经营活动为前提。★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受票方必须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三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docx★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税务机关举证二、行政处理一份蹊跷的上市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虚开\云南中药关于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pdf1、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2、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3、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企业所得税?1、不可抵扣进项税、缴纳滞纳金、未涉及企业所得税——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安徽省高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合肥市国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doc2、不可抵扣进项税、不加收滞纳金、补缴企业所得税——(2015)沈中行终字第153号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不得扣除——沈阳东管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doc3、不可抵扣进项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成本——(2015)淮中行终字第00034号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扣除——淮安市友邦商贸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行....doc——(2014)淮中行终字第0139号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扣除——金湖盛锦铜业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doc1.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发票当然是凭证之一,但既不是唯一凭证也不是必然凭证,其他相关凭证如合同、检验单、入库单、出库单、付款单据、实际耗用量、工艺要求与标准等同样可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与合理性。2、税收程序和管理性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务管理要求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角度3、规范性文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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