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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调研报告从五个方面着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纪检监察机关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必须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深刻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意义,端正办案思想,是提高办案能力的动力之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的中心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四项职能的中心环节,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抓紧抓实查案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时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频发多发,深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很有必要,查办案件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作为战斗在一线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只有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切实加强学习,是提高办案能力的前提、基础1、要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知识,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从容应对时代的挑战。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学习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干部自身的进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学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仅是自我的精神追求,更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责任。2、学习要注意突出重点,全面了解、掌握办案的必备知识。一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尤其要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理论修养,促进政治上的成熟。二是要学习党规党法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当前我们除了要学好党章,了解党章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任务外,重点是学习两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率先学好两个《条例》,掌握好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第三要注意学习法律、经济、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知识。三、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是提高办案能力的有效之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建成“学习型机关”,学习中要讲究方法,注意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实现“两个”转变: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下功夫。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自己的工作职责,联系新时期违法违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进行。二是恰当梳理自己的知识结构,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对已学的知识,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认真梳理,看看哪些方面学得好,已掌握,哪些方面学得差,还没有掌握,原因是什么,方法正不正确,只有这样,学习才能富有成效。三是夯实业务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是不行的。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方针方面的规定,要做到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切实把业务知识学扎实。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拥有学历”向“拥有能力”转变。学历只表明了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这并不意味着拥有文凭就拥有水平,有学历就有能力。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社会,一个人即使拥有再高的学历和文凭,如果停滞不前,满足于已拥有的学历、文凭,习惯于吃老本,不思进取,最终会落伍,会被时代所抛弃。正确的选择是,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紧贴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将学习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使学习进入思想,走进工作,做到学用的有机结合,精益求精,才能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由“学了什么”向“学会了什么”转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这说明,学习方法在一定意义上比学习的内容更重要。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要真正取得成效,不能只停留在学了什么,而在于学会了什么,且有没有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四、用好用活“两规”、“两指”和组织协调职能,是提高办案能力,突破大案要案的有效手段1、“两规”、“两指”的运用。“两规”、“两指”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两规”,即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是指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采取“两规”、“两指”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使用上应注意四点:一是限制了适用对象,只能对已掌握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了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了使用主体,只能是具有一定级别、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了使用时限,只能在批准的时限内使用。在具体运用“两规”、“两指”时,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注意把握时机,过早会增加调查人员的工作量,过迟又会贻误战机,使本该得到突破的案件变成了夹生饭。具体要因案而定。2、组织协调职能的运用。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赋予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而做好查办大要案件的组织协调是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内容,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应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准确理解把握组织协调的内涵和工作定位。“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协调”是整合组织内部的各个分子,使之配合适当。纪委在查办大要案件运用组织协调职能时,既要善于组织,又要勤于协调。组织是前提,协调是保证。只会组织而不会协调,工作就难以发挥最大的效果;只会协调而不会组织,工作就是一盘散沙。所以纪委在进行组织协调时,一定兼顾组织和协调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任何一方。二是把握好组织协调的主动性。纪委在查办大要案件时,要针对全案进行超前谋划,主动协调,广泛听取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分析案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这样,既解决了办案力量的不足,又发挥多种办案手段的综合作用。三是切实履行好牵头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协调中要注意发挥审计部门查账、税务部门查偷漏税、公安机关找人、检察机关取证、法院把握证据的优势,以便快速突破大案要案。四是既要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求得支持;又要注意左右协调,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还要注意内部协调,统一办案人员的思想。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提高办案能力的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部门,肩负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影响到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思想品德。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最根本的是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部队伍的思想,并把它作为行动的指南。当前,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又有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只有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思想上建起一堵防腐墙,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2、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纪检监察工作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也是党政各部门中专业性最强、难度最大、最不好干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显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现在,办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查办案件的复杂性、艰巨性更加突出,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纪检监察业务所需要的知识,努力探索有效突破大要案的新思路、新方法。实践出真知。只有在实践基础上学会办案,积累经验,增强本领,才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攻坚能力。3、改善办案队伍的构成,实行优化组合。在这支队伍的配备上,既要有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也要有法律、财务、审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随时根据案情,调整、充实办案人员,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对他们既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努力把他们建设成为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4、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的执纪执法行为。纪检监察处于执纪执法的重要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更应严以律已,自觉加强对自我的监督、约束,行为更要规范、合法。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做到令行禁止。5、要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内在动力。当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清水衙门,工作得罪人,任务重,政治上无奔头,交流难,提拔更难,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热情。对此,我们应运用多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优秀个人,对办案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和授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纪检监察工作在社会上成为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激励纪检监察干部人人爱岗敬业,个个奋发向上。
本文标题:从五个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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